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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车主急着花上百万买特斯拉 提车6天后蒙圈了

    时间:2019-04-17 18:04:52  来源:  作者:

    “销售说车子马上要涨价,催着我下单。结果我花了100多万买辆车,提车才6天,官方直接降价17.45万元!”今天,市民潘先生拨通温都新闻热线反映,他在特斯拉温州财富中心体验店购车时被销售人员误导。

    销售主管多次称车子要涨价,建议下手

    还特地赶到潘先生家中,让他支付定金

    今年1月,潘先生在特斯拉温州财富中心体验店参观时添加了销售主管丁经理的微信,此后对方多次通过微信向潘先生介绍车辆信息。

    “我前后也去了店里几次,看中特斯拉Model X长续航版这款车,总价加起来上百万元。由于车价比较高,一直比较犹豫。”潘先生说,丁经理以中美贸易谈判等事例为背景,多次来电向他宣称特斯拉的车价可能要涨,建议抓紧时间下手。

    根据潘先生提供的一段微信聊天记录显示,1月23日中午,丁经理在微信中称:“今天公布的消息,3月份提车肯定要涨价至少10万元了。”附上一张中美贸易谈判的新闻截图作为佐证。

    “特斯拉这款车我确实比较喜欢,销售人员还说过段时间连半年免费充电等优惠项目都会结束,催我下定金。”1月30日,特斯拉销售人员带着刷卡设备专程赶到潘先生家中,让他支付了10万元定金。2月23日,潘先生支付了尾款,提走了这辆车,加上税费、增项配置等,潘先生一共支付了101.9万元。

    潘先生花一百多万买下的特斯拉

    官方大幅调价,潘先生的车型降价17万多

    他觉得商家需负一定责任,双方还在协商

    潘先生提车后的第六天,也就是3月1日,特斯拉对在售车型进行大幅调价,部分车型降价30余万元,潘先生刚买的Model X长续航版降价幅度高达17.45万元。

    “我是3月2日一早看到这个新闻的,当时特别生气,感觉被欺骗了。”潘先生说,官方对价格的调整属于市场行为,他可以理解,但是销售人员之前信誓旦旦表示马上要涨价了,这是对他的误导,造成他重大损失,“我第一时间在销售群里提出质疑,但是从早上8点多到下午1点多,没有一个销售回复我。这与购车前的热情和积极态度形成巨大反差。”这一点,更让潘先生感到气愤。

    潘先生介绍,这款车型原价99.25万元,当时降价到77.82万元,差价是17.45万元。而车价下跌也伴随着数万元购置税、保险的差额,这样总共差价近20万元。

    虽然在美国时间3月10日,特斯拉发布涨价消息,在全球范围内将其全系车型平均售价上调3%,涨价措施于3月18日起实施,其中Model X长续航版售价上调1.58万元。也就是说,潘先生购买的车型从99.25万元,降到77.82万元,再调整为79.4万元。

    但潘先生认为,这是对上一次大规模降价引发车主抗议的一个安抚策略,“一家大企业短时间频繁调整产品的价格,太过儿戏。”而商家之前的误导,对他的损失应该负一定责任。

    就此,潘先生和商家仍在协商,双方目前未能达成一致。

    今天,记者联系上负责接待潘先生的主管丁经理。“我说这个话只能代表个人,我们也无法预料到总公司的调价政策。”丁先生表示,特斯拉此前有过多次上调售价的举措,结合中美贸易谈判等背景,他个人判断接下来很快会涨价,“我也是出于为客户考虑,希望能为他省钱才把自己的判断告知他。”

    当记者要求与能代表总公司的负责人对话时,对方表示不方便提供联系方式。

    温州都市报4月17日06版报道版面图

    律师说法

    本案中,特斯拉销售人员的行为尚不构成欺诈

    但相关说法存在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倪立赶律师

    潘先生的经历可以视为一个购车合同纠纷,合同目前已经成立生效并履行完毕。《民法总则》规定了几种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和本案例可能有关联主要是以下两条。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案例中,特斯拉销售人员的行为尚不构成欺诈,但他关于车辆即将涨价的说法造成了消费者重大误解,消费者可以在一年之内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合同。同时,销售人员作为特斯拉公司的代表,他的错误说法误导了消费者,导致其权益受损,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另外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目前主要仅支持网购和电视购物等,除非购车合同中注明或者商家作出了承诺,消费者方有可能在提车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后续报道

    “汽车金融服务费”收得是否合理?

    购车遭遇这笔费用消费者怎么办?

    部门详解热点问题

    温都讯 商家收取汽车金融服务费是否有法可依?市监部门将就此采取哪些措施?市民购车遭遇这笔费用该怎么办?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被引爆的“汽车金融服务费”问题引发各方热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消费者关注的诸多问题接受温都采访,详解金融服务费等热点问题。

    温都: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是否有法可依?另外,4S店还以上牌费、出厂费以及强制消费者加装配件捆绑销售等名目,向消费者收费,是否合理?

    市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在明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内,价外加价、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温都:如果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遇到相似问题该如何解决?

    市监:消费者若购车时被违法收取了高额服务费、出厂费、上牌费,或遇到强制搭售保险等行为,可以向经营者提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也可以请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都:对于购车时强行搭售保险等其他附加服务的行为,如何认定,该怎么处理?

    市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若经销商存在搭售保险、装修等行为,消费者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温都:对于准备买车的消费者,有哪些建议和提醒?

    市监:建议汽车消费者在接受金融贷款服务时,要注意查看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问清各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于不合理收费项目或格式条款内容要提出修改或拒绝。

    下一步,我们将时刻关注当前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配合相关部门规范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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