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下午,嘉兴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决定:
接受朱伟同志辞去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接受周明同志辞去嘉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八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接受叶肖梅同志辞去嘉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八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图为部分新获任命干部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决定任命:
沈岱峰同志为嘉兴市民政局局长;
王申峰同志为嘉兴市财政局局长;
应志敏同志为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沈文平同志为嘉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毛永忠同志为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顾秋莉同志为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命:
李 蒙同志为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红雷同志为嘉兴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沈小平同志为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土根同志为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帅国珍同志为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金富祥同志为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 远同志为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徐 洁同志为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 超同志为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黎明同志为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许 农同志的嘉兴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敖考权同志的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朱永明同志的嘉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铭嘉同志的嘉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单国强同志的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
金琴龙同志的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土根同志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帅国珍同志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金富祥同志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樊钢剑同志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