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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顺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秀松 原副县长李教受贿被判刑

    时间:2019-09-18 18:28:55  来源:  作者:

    9月17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泰顺县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秀松受贿案和原副县长李教受贿案,案件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两起案件分别由林向光院长、黄道强常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潘勇检察长、吴海潮常务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周秀松受贿案

    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秀松利用担任中共泰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泰顺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中共泰顺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以支付利息、免除债务以及保管资金等方式非法收受高某所送的900.5955万元,并为高某所在的泰顺县桃园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获得招商引资奖励提供帮助。

    2019年2月20日,被告人周秀松向温州市监察委员会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周秀松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秀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秀松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并通过预交罚金的方式保障罚金刑的执行,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故对周秀松予以减轻处罚。

    乐清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周秀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被告人李教受贿案

    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教利用担任泰顺县罗阳镇人民政府镇长、中共泰顺县罗阳镇党委书记、泰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款项支付、政策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泰顺县桃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罗阳镇东内村村委会主任董某、泰顺县信安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尚某、罗阳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王某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00.0739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教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已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结合李教归案后不仅如实交待调查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还主动交待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并通过预交罚金的形式保障罚金的执行,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故对李教予以减轻处罚。

    乐清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温州市纪委、乐清市纪委分别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干部150余人参加旁听,接受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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