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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浦江糊涂男子熏马蜂窝引发森林大火 被提请批捕

    时间:2019-11-09 17:50:51  来源:  作者:

    9月30日,浦江县岩头镇“曲折源”山失火。记者从浦江县公安局获悉,该火灾的始作俑者龙某被抓获,而引起火灾的原因令人意想不到。

    9月30日,岩头镇“曲折源”山突发山火,经多部门近8小时的合力扑救,山火最终得到控制。浦江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走访现场鉴定确认,该起火灾对岩头镇北山一带的森林资源环境造成了重大破坏,浦江县森林公安局随即对该起火灾进行立案侦查。

    经过多日的调查取证,浦江县公安局仙华派出所和浦江县森林公安局联合调查组发现贵州籍男子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龙某在案发后离开了浦江。

    10月22日,浦江县森林公安局对嫌疑人龙某实施上网追逃。近日,民警查到龙某极有可能已潜逃回老家。

    10月28日,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龙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1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龙某提请批准逮捕。

    据龙某交代,事发当天,他在“曲折源”山的半山腰处看到一个大马蜂窝,便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干草熏马蜂窝,不料失火引燃周边的杂草树枝。龙某用树枝拍打火苗,但终因火势蔓延过快而无法扑灭,惊魂未定的他迅速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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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火灾肇事者将受何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的,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另外,浙江省规定每年的11月1日到第二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林区禁止野外用火。若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刑事处罚。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进入林区应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头、火柴梗;不准在林区燃放爆竹、焰火;不准在林区烧火驱兽;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玩火取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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