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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上双方都说了好多,像一对冤家

    时间:2019-12-26 09:17:15  来源:  作者:

    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前段时间钱江晚报一直关注杭州枫华府第小区原物业和业主之争。

    这场争论闹出了一个很奇葩的局面,业主“解聘”了老物业国都,选聘了新物业绿城,国都拒不撤退。后来,国都索性把业委会给告了,认为解聘非法,要求继续服务。12月17日上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纠纷,昨天一审判决下来,业委会赢了。

    你虽然不要我

    我还是要跟你一起

    原告国都物业告的是解聘非法,诉请是继续履行物业合同。

    为了支撑这个论断,国都物业出具的主要证据就是一份物业委托合同,期限从今年1月1日到2021年年底,以此说明原告还在服务期限内。

    另外一个证据就是今年9月以来国都物业收到业委会解聘函件以及双方的沟通来往函件,说明是业委会单方面执意解除合同。

    被告业委会抗辩的核心就是,解聘物业公司应该由业主说了算。

    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主要就是业主做出解聘决定的整套流程,比如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极度不满,还找了第三方评估公司来评估,然后是怎样发起业主大会,形成表决,最后再另聘新物业。以此证明整个解聘程序合法有效。

    在庭上,双方围绕物业服务到底好不好说了很多,就像一对冤家。

    国都物业说,自从引进全国排名56的上海景瑞物业控股后,小区服务大幅度提升,业主生活质量大大改善。

    而这边业委会说,天呐,你看看你们都把小区弄成什么样了。电梯常常不灵、消防基本瘫痪,会所住进了保洁员,私拉电线乱倒污水……

    闹到这个地步,当时业委会的代理律师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你罗列我六大罪状,现在诉请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就是还想和我在一起?你看看你们的逻辑荒不荒唐。

    这算“委托合同”

    应以信任为前提

    说到底,这就是一个合同纠纷。业委会要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认为你非法解除。

    从法律上来说,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其与其他人有效的合同关系,从而使自己从现有法律关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但前提是该合同当事人具有约定或法定解除权。

    法官在法理阐述上运用了《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业主大会有单方面做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权利。

    很明显,司法解释在这里将物业合同解释为“委托合同”。而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当一方失去对另一方的信任,依照合同法,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

    所以,法院首先确定业主大会具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接下来,法院也认可了被告业委会方面递交的证据,认为其通过业主大会,形成多数决的程序也是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因此通过这种多数决形成的单方解除合同决议也是有效的。

    所以,双方的合同就应该在9月4日业委会把解除通知送达国都物业时解除。这份物业服务合同对业委会一方来说就不具约束力了。原告国都物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不能支持了。此为一审判决,是否能生效还要看原告会不会上诉。

    记者随后跟原告国都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对方说还没看到判决书,所以不好回答。

    关键词:业主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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