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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多个条款涉及信息公开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有新进展

    时间:2021-04-27 21:37:22  来源:  作者:

    20多个条款涉及信息公开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有新进展

    物业小事关乎民生大事。4月26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据悉,这是杭州市近年来首次进行“三审四表决”的法案。与去年12月的二审修改稿相比,记者发现,这份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有了不少变动。

    业主投票方式兼顾数字化和人性化

    《条例(修订草案)》体现数字化和人性化结合。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选举难、业主自治参与度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业主决策效率,有意见提出,业主投票采取电子方式。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因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为:“业主投票一般应当采用电子方式,但是业主要求提供纸质方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供。”另外,《条例(修订草案)》还要求杭州市房产主管部门建立业主电子投票系统,并免费提供给业主投票使用。

    老旧小区没物业?

    也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是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中具有创设性的一项内容。其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新小区没有业委会,或者业委会运转不畅,面临换届,造成物业管理停摆的情况。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基层人民政府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成立业委会,或者代行业委会职能。

    记者了解到,有意见提出,除前期物业服务阶段、业主委员会运转失灵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等特殊情形外,在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基层人民政府也可以通过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予以指导和协助。因此,对应当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情形、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

    规范相关主体信息公开方式

    《条例(修订草案)》中,有20多个条款都涉及到在小区治理相关环节中应做到信息公开。实践中,与物业相关的矛盾,不少是信息不公开导致的,《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等物业管理者和参与者,都有信息公开的义务。

    “以往关于信息公开的方式、载体、内容、罚则都不够明确,此次《条例(修订草案)》则是做了细化。”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相关主体信息的公开方式,应当以书面通知、在物业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布或者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方式公开信息。

    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多期开发的小区,能否划分独立物业管理区域?记者了解到,此前有意见提出,建议法规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条件和程序。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首先要考虑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共用范围,兼顾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其他因素,因此合并优化相关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新建物业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同时,《条例(修订草案)》对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共用范围的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程序,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要接受审计监督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实践当中也存在较多问题。为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做了修改完善。

    明确对于按照一般程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决(结)算审计;

    而按照简易程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除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按照规定进行决(结)算审计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确认工程完成情况,并将确认后的相关维修方案和整改情况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由相应主管部门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预收物业费期限做了限制

    为规范管理预收物业费,《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预收物业费的,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超过合同期限。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条例(修订草案)》还补充了禁止物业服务人强迫交易、物业服务用房等方面的内容。

    收集1000多条意见建议

    主要涉及八方面问题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涉及条款多,内容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意见多,这是杭州市近年来首次进行“三审四表决”的法案。

    “物业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生活,这次修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前期审议过程中,我们收到1000多条市民来信来电,一审后有720多条,二审后有近300条。可以说,每次审议之后,所反映的问题越来越集中,修订也更加精准地回应民声关切。”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审议过程中市民所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投票形式、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及职责、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维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据悉,现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2013年进行首次修订。

    为适应新形势新问题,打通物业管理难点、堵点,2020年,杭州积极推进《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分别于2020年10月和12月提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审和二审,这次三审之后,预计将于今年6月进行表决。如表决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关键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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