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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底前每县至少建有1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敬老院

    时间:2019-09-18 00:00:00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央广网北京9月18日消息(记者孙冰洁)对于失能、部分失能的特困人员来说,其备受关注的养老问题迎来了新转机。近期《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部文件的下发给出了明确的行动计划表:到2020年底前,确保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到2022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

    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且趋势日益加速,与此同时,与巨大的需求相比,现有的供给却存在诸多短板。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1.8万家,床位187.8万张,承担着特困人员兜底保障的重要功能,是农村地区的重要民政服务设施。“一些机构仍然存在着设施设备短缺、内部管理滞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制约着兜底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民政部社会服务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工作。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近期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也明确要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民政部社会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现有基础上,此次出台的两个文件分别从设施设备的“硬件”提升和管理服务的“软件”改善做出部署,力争利用3年时间取得显著成效。

    从《意见》来看,主要以设施设备提升为着力点,提出自今年开始,启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过实施这一工程,到2020年底前,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基本形成县、乡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

    《通知》则以优化管理服务为着力点,重点解决现存的法人登记率不高、运营管理滞后、照护人员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记者注意到,在执行过程中,《通知》皆提出了明确的行动方案,包括协调落实供养机构法人登记,打造一支照护能力强的专业管理服务队伍;加强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资金、照料护理资金和机构运转经费保障,推进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以及健全完善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推动实现机构的消防、食品、财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等具体内容。

    特别是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护问题,列出了明确的“要求”:《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县级(区域)养老机构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通知》则明确要求供养服务机构制定涵盖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精神慰藉、丧葬办理等内容的基本服务目录,根据个人实际需求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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