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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不是重新划定 而是针对问题优化完善

    时间:2019-09-20 00:00:00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央广网北京9月20日消息(记者陈锐海)“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不是推倒重来、重新划定,而是针对问题、解决问题、优化完善。”在生态环境部9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强调,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要确保原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出一系列安排。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的目标。

    2019年年初,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共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崔书红说,总体上,各方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方法、方案是认可的。但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所用数据偏差和现在管控原则更新等因素,红线内存在少量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建设用地,需要用最新的数据和要求进行评估再识别,按“先减法再加法”的原则,对原有红线划定方案予以优化。

    “已完成初评的几个省的结果表明,评估不会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产生大的影响,生态保护红线总体格局不会发生变化。”崔书红说,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建立“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的生态保护红线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红线划得实、守得住、可持续,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政府综合决策范围,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优先地位,禁止新增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项目。

    二是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常态化监管。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执法,依法处罚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四是开展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五是建立奖励机制,对保护成效好的生态区域,在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奖励。

    六是公开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信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志愿者、社会公众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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