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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新闻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时间:2021-04-22 23:04:02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央广网北京4月22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4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其实,职工医保从1998年医保制度建立起,就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统筹基金保住院和大病,个人账户保门诊小病”。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民医保体系的健全,个人账户的局限性日益突出。

    图片来源:CFP

    部分地方开展了一些探索,通过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优化基金内部结构,加强了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那么,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如何实现?个人账户的调整是否影响待遇保障?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又有哪些新变化?

    《意见》指出,要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逐步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支持参保人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意见》不仅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适当拓宽了使用范围。他说:“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人员因为本人不缴费,其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安排,安排的比例是按照养老金的2%作为基数。我们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包括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以及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或者药品等耗材。”

    改革后的个人账户减少了,会影响待遇吗?陈金甫回应,改革个人账户不是取消个人账户,只是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如果改革到位,每个人的个人账户,原来计入比例不变,只是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积累仍归个人所有,权益没变。“普遍个人账户的减少,意味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建立、扩大、健全、增强。减少的部分并不意味着损失增加,而是钱放到另一个部分里,放到了‘大池子’里边,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总体上,基金平衡转移,效能显著放大。制度的效应既用于实在的医疗服务的购买,又有利于人群之间的共济,更有利于长远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我国老年人群对医疗保障需求越来越高,此次建立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对老年人有哪些影响呢?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表示,报销比例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初步估算这一项制度可为退休人员减轻门诊费用负担将近1000亿元,对退休人员来说是重大利好。他指出:“我们专门提出要进一步增加纳入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疾病范围的病种,扩大了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这对退休人员来说受益程度会更大,受益面更广。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拓展,可以家庭共济,也就是说老年人的子女,或者是参加职工医保的子女们的个人账户可以给自己父母使用,实行家庭小范围内的共济。”

    另外,零售药店由于分布范围广泛、服务灵活便捷等特点,与医疗机构互为补充。此次改革会给零售药店带来哪些变化?樊卫东表示,截止到2020年底,全国定点医疗药店约39万家,个人账户每年用于定点药店的药品费用支出在2000亿元以上。除了个人账户可以继续用于药店购药之外,国家医保局又给予了更多支持措施。药店零售业将会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一,国家医保局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的结算范围。具体来讲,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可以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到药店购药,费用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报销待遇。第二,医保局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行家庭共济。原来个人账户在药店只能用于购买相关符合规定的药品,改革后,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也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对符合条件的网上医药服务基金也可以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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