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国内要闻 > 民政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 民政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时间:2021-05-27 23:36:59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央广网北京5月25日消息(记者王晶)近日,民政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为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举措。

    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图为发布会现场(来自民政部官方网站)

    5月25日,民政部举行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赵泳就此解读,《意见》一方面要求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移交到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和少部分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养育。另一方面,还要求这些承担集中养育儿童职能的机构,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赵泳表示,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赵泳还指出,目前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儿童已经从健康儿童为主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为主,儿童在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服务需求十分迫切。

    在收留抚养儿童方面,赵泳介绍,规定儿童移交时原则上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将儿童户籍一并转移至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但也明确规定如果迁移户口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的,也可以不迁移户口。“鼓励有条件的儿童机构,在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选择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家庭式的温暖和关怀。”赵泳说。

    而在医疗保障方面,赵泳解释,要求对于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儿,自进入机构之日起,就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对于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这就可以解决在过去被遗弃的病残孤儿在机构落户前,难以享受基本医保等问题。

    据悉,目前,我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217家,其中,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336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881家;全国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共有床位数8.3万张。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