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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单取消险研究

    时间:2018-08-07 18:15:29  来源:  作者:

    如今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不少网购族享受到网上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所带来的便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规定、“旅程订单取消险”等保险产品让网民们的临时变卦、随时取消的“任性行为”再无后顾之忧。近年来随着旅游消费的逐年大幅度递增,由于退订损失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游客由于不可抗力取消行程承担损失很无奈,向商家或保险公司获赔困难;而商家无故遭消费者违约,被要求偿还订金似乎也有些强人所难。订单取消险制度应当从立法层面、司法实践层面、制度保障方面全面推进,以期平衡各方利益,解决矛盾纠纷,彰显公平正义。

    一、我国订单取消险的发展概况

    目前我国市面上已经出现了针对旅游行程订单取消的保险产品,这类险种覆盖了境内游、境外游、跟团游、自由行等多种类型的旅游产品,根据旅游产品种类、出游区域、出游时间的不同,保费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

    所谓的“旅程取消险”通常附加在旅游保险中。如果游客出游前购买了相关险种,在保险期间内,投保该保险的消费者因故取消旅行行程时,其预订机票、酒店时已经支付的费用将由保险公司依约定承担赔付责任。照常理来说,旅游或外出的行程安排本就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自己或家人突发意外,或者旅游目的地突发不安全事件,以及雾霾、台风等恶劣天气灾害,都会造成原本预定好的旅游行程泡汤,“旅程取消险”的出台恰好成了消费者弥补损失的一大利器。

    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取消险的保险公司十分之多,如平安财险、太平财险、永诚保险等,它们各有优势,在当前的保险市场皆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口碑。同时,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亦有所不同。比如平安保险的“旅程保障计划”,其保险条件是由于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死亡、遭受严重伤害、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主客观原因造成的旅程取消;再如“航班保障计划”,其保险条件为客运班机的延误或取消导致旅程取消。消费者应当弄清自己的出行状况和需求,谨慎挑选销售此类险种的保险公司,并对不同种类旅程取消保险的定义、保障范围、免除责任等进行详细分析,以期尽可能准确地满足自己的投保需求。

    二、我国订单取消险面临的现实困境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订单取消险一般在旅游业中广泛应用。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大多数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旅行平台预订酒店房间。然而许多旅行网络平台对于取消险的设置并不规范,比如在预定网页自动勾选“因故取消险”,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或者在网页中显示“未入住即赔90%”等宣传字样,但购买页面并无具体理赔情况介绍。一般网民对取消险并不十分了解,加之网络页面所设置的自动勾选,使他们往往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购买该险种,具体的理赔情况链接却用极小的字体标注在网页不显眼的地方,必须要点击链接才会显示。当消费者认为自己购买了取消险,在行程取消后可以获得商家反退资金或保险公司的理赔时,他们的行程取消原因往往并不满足苛刻的理赔条件;即便满足,商家与保险公司之间也会互相推诿责任,使消费者获赔变得异常困难。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由此可见,在推荐消费者购买旅程取消险的页面,必须以明确的、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告知理赔条件,而非以链接弹窗向消费者推销保险,又以默认勾选的方式与消费者订立包含复杂的免责条款、理赔条件的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若在与消费者订立保险合时存在欺骗与隐瞒,理应承担理赔责任。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合同中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其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对消费者权益负责的态度对待“旅程取消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之后,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依法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保险法》规定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保险公司理应做到在消费者需要赔偿时保障渠道的畅通,少些不合理、刁难人的条条框框和程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合法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对策设计

    保险行业不仅是金融服务业,也是信用行业,“诚信”是保险经营的根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保险消费者信心的关键,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针对保险公司在销售取消订单险时存在的欺骗隐瞒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保险公司与旅行平台相互推诿导致消费者获赔难的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几条对策。

    对策一:保险活动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同时也是保险行业经营者的义务。任何保险商品都必须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品的真实性必须提供给消费者,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商品信息的情况下以自由意志做出选择。

    以“艺龙”旅行网站为例,“艺龙”旅行网在2017年2月推出了取消保险。据了解,该保险由人保财险提供,目前处于初期投放阶段,投保对象为“艺龙”海外酒店预订网页版客户。消费者只需要在艺龙预订酒店时勾选“消费险与房费一起付款”即可。该保险的保费为每笔订单费用的4%,当预订者因为客观条件不能入住时,可以获得订单实际损失费用100%的赔偿,比如遭到拒签、航班延误、另有公务安排、特定自然灾害等共17种。而因为主观原因无法入住的,也可以获得订单实际损失费用50%的赔偿。艺龙明码标价,主观原因只赔付50%,不会刻意去误导消费者,给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策二:合理选择保险,有效避险减损。一般旅游意外险中,对旅程取消责任都是有限制的。主要是针对突发意外或急性病住院导致的病退或者一些自然灾害导致的退定。比如消费者在评估自身退订可能性偏高的情况,更推荐在出行前购买“无理由取消险”。

    “无理由取消险”相较于一般的取消险保障范围明显更大,内容甚至包括因投保人的主观原因取消行程,以及非自身原因,比如自身及亲属身故、妊娠、骨折、目的地自然灾害和社会暴乱等取消行程的情况。据了解,无理由取消险保障取消旅游度假订单的损失,可以获得实际损失金额80%-100%赔付。

    无理由取消险比较适合以下人群:1.自身、家庭成员等有慢性疾病突发风险,因为健康原因随时可能不能出行的人群。2.时间安排变数较大,出行时间不确定的个人,这种情况尤其以上班族、白领为多。3.因为旅行社促销而冲动下单的客人,可能购买时考虑欠周,考虑再三后极大可能决定放弃出行,此类客人也建议购买无理由取消险。

    这一保险经过试点以来,目前已经覆盖众多旅行网站的出境自由行产品。该保险根据目的地不同,售价和保额也不尽相同。以“携程”为例,“携程”推出的泰国无理由取消险每份150元,最高可获赔付6000元;日本、毛里求斯、澳洲无理由取消险的每份250元,最高可获赔10000元。

    对策三:提高消费者保险维权意识。“理赔难”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解决这个难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包括保险公司、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毕竟成熟的保险市场需要成熟的保险经营者、成熟的保险监管者,更需要成熟的保险消费者。但现状是不少消费者不熟悉保险的功能,不了解保险的运行机制,发生保险事故也不知如何通过理赔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保险教育是培养成熟的保险消费者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保险教育基本是由监管机构、保险经营机构、行业协会各自进行,缺乏统一规划,缺乏科学的教育标准,保险教育投入与经费保障不足。从业内看,保险经营机构重客户开发,轻知识普及;从外部环境看,保险教育缺乏专项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向大众或中小学生的保险基本常识普及远远不够,财政支持力度亟待增强。

    在互联网络发展迅速的今天,采用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现代通讯技术,拓展保险消费者教育舆论宣传阵地;以开辟专栏、连载文章、专题访谈、公益广告、有奖征文等多种形式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宣传,全方位宣传保险知识,不失为一个努力方向。

    预订取消险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提供了保障,不过,这类取消险一些苛刻的免赔限制,以及保险公司和商家之间的扯皮推诿也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建议消费者在预订时需要仔细了解下《酒店取消险》的相关细则,看清相关保险责任,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合适购买该保险;同时自主了解相关保险知识,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而保险经营者也应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使订单取消险真正成为使消费者放心的“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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