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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析农业保险商业化之路

    时间:2018-12-18 17:30:14  来源:  作者:

    商业性农业保险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经营主体、经营目标、保险机制、经营范围上有所不同。

    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是商业保险公司主导,完全市场化经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保险产品的品种多,可由投保人自由选择,同时在可保利益的范围内由投保人自己决定投保金额,甚至保险费率也可以谈判。

    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由政府主导或专门成立农业保险公司承保,同时国家给予优惠的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虽然也要求经济核算,但必须兼顾甚至注重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把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重要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有特定的险种,单一费率,保险人为了防止逆选择,还要求投保人将政策性保险项目的所有对象都必须投保。

    商业性农业保险根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之间达成的投保意愿,符合保险原则,即可形成保险行为,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以政府部门确定保险对象、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理赔方式等。

    2007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果从事物的周期性来分析,这10年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从试行到成型的一个周期,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从架构和制度的粗浅到基本完备的成长过程,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从客户的不认可到日益增强的主动购买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中,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实质性的发展和推动。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未来如何发展?农业保险的市场导向如何发展?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如何管理和发展?客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会如何变化?总结政策性农业保险走过的10年,期待商业化农业保险能够迎来一个春天。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商业性农业保险奠定了生长环境和基本条件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为农业保险这一领域做了引领性的开拓和推动。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为农业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释放了国家层面对农业保险的指导方向;原保监会制定并不断完善了农业保险相关的承保和理赔规范,农业保险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体系不断在成熟。全国经营政策性农险的保险公司已达28家,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的适度竞争市场环境正逐步形成,形成适度竞争的关系,这也是商业农业保险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

    据原保监会数据显示:2007至2016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2万亿元,年均增速38.8%。参保农户从4981万户次增长到2亿户次,增长了3倍;承保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17.2亿亩,农业保险已覆盖所有省份,承保农作物有190多种,玉米、水稻、小麦三大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超过70%;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417.1亿元。

    在政府三级补贴制度的引导下,政策性农险使农户有了安全感,同时也加深了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依赖,促进了我国农业产业快速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10多年的试运行,数据信息的积累达到了产品开发和风险防范的基本条件,在费率厘定、保障范围、区域差异、产品创新等环节都得到了大量的数据支持。

    二、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难题需要商业化运作来破解

    虽然我国农业保险在政府主导和惠及政策利好的带动下取得了快速发展,但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逐步展开,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我们遇到的诸多客观问题需要理性的辩证和解决。据有关报道,我国政策性农险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地方政府及参保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2.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没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3.低收入和高费率的冲突。据统计,一般农作物的保险费率在2%-15%之间,与其他保险相比,费率要高出十几倍。4.缺乏农业巨灾保险分散机制。5.监督管理问题,商业性保险的监管要考虑盈利性和偿付能力,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质,二者目标不同,经营理念亦不同,必然要产生多方面的矛盾冲突。

    另外,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报告显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的密度和深度仍然很低,说明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且农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比例很小,这虽然与农险风险高、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差和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等因素有关,市场庞大的保险需求无法释放,这就需要探求适当的商业保险机制。农业保险面对的巨灾风险是世界性难题,化解分散农业巨灾风险并合理分配,需要商业性农业保险的配合并发挥灵活的市场化解机制。

    据相关保险数据显示:2008年初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1516.5亿元巨额经济损失,保险业支付保险赔付55亿元,对于纯农业的赔付不到总赔付额的4%。2009年初,我国10多个省份遭遇了50年一遇的特大旱灾,但只有安徽省明确将旱灾列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而其产生的旱灾赔付款也只有2.4万元。保险赔付明显不足,尤其在灾害波及的广大农村地区,难以起到帮助灾后重建和保障生活的作用。对此,商业性农险的主动推进就显得迫在眉睫。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处于兜底性的保障,保险金额偏低、保障范围有限,10年前的种养两业保障的额度到现在还是并没有提高,已远远不能实现当初开设农业保险的目的。因此,以商业化农险的灵活机动性和市场引导性来补充政策性农险的滞后性,是目前农业保险急需解决的课题。

    三、商业性农业保险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部分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中共十九大首次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对如何实现乡村振兴进行了全面部署。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不断提高农民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面,彻底解决农村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确保当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安居乐业。其中提到了保险应该如何建设服务体系和服务“三农”,有针对性的发展商业保险保障体系。

    乡村振兴必然包含农村、农民、农业,“三农”问题的保险制度安排是化解风险和分散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在当前参与“三农”建设的各种力量当中,保险业也是主力之一。十九大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毋庸置疑,我国农业保险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商业性与政策性需双轮驱动、并驾齐驱。

    四、商业性农业保险为三农提供更全面的保险需求

    从保险业务构成上看,商业农业保险在各国还未探索出成熟的成功经验,而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且农业资源和种类广阔,目前我国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引导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还只是局限于农业生产上的种养两业保险,且侧重支柱型和创新型。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在2017年12月7日《振兴乡村战略》经济报告会上讲到,到2016年底,全国有2.3亿农户,其中农业经营户大约2.1亿。平均农户承包地不到8亩耕地,每个地块不到1亩。

    麦肯锡2018年《中国农村保险白皮书》的数据,则显示了传统型的国家级补贴的主要农作物保险情况(如表所示)。

    探析农业保险商业化之路

    从中看出,农业保险在服务三农上还有很大的空间和资源,向大农业、大保险方面发展还有比较远的距离。例如:北京市平谷区栽种大桃22万亩,是平谷区农业支柱型产业,也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但每年投保农业保险的亩数不足10万亩,投保率不足50%;栽种桃的农户约10万户,每年投保户次才3万多户次,将近1/3;桃保险的保险金额自2007年开始确定的每亩3000元,到2018年仍然是原保险金额,尽管保险金额是按物化成本确定,但据统计数据显示10年的物价已经增长了3倍之多。故此,政策性农业保险不能覆盖的部分是可以用商业保险做补充的。

    综上所述,商业农业保险自身的职能和其社会化的经济工具作用应该站在当前国家社会发展角度和宏观经济层面主动创新,适应农村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满足三农的需求,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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