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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保险业严监管“半年考”:罚单量减半,“双问责”加码

    时间:2019-07-10 20:02:15  来源:  作者:

    2019年的行程已过半,保险业严监管迎来“半年考”。北京商报记者最新统计发现,上半年,全国保监系统针对保险业累计发布罚单375张,共处罚金超5800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今年上半年的罚单数量减少四成,处罚金额缩减近半并。不过,编制虚假材料这一“顽疾”依旧是主要违规项目,同时借助微信等平台宣传误导也渐渐“抬头”。而与去年明显不同的是,明确责任主体这一监管要求已清晰反映在罚单上,超过100张罚单指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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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监管成效明显,上半年罚单量减半

    以罚单落款日期来统计,2019年上半年监管针对保险业发布的375张罚单中,上海、黑龙江、四川(含宜宾)、云南、大连5地银保监局发布的罚单量位居前5位,分别为69张、39张、37张、20张、18张,上述5地银保监局针对保险业发布的罚单共183张,约占据上半年罚单总量的一半。

    从处罚金额来看,处罚金额超百万元的罚单有3张。其中,中华联合财险成都支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以及虚假理赔以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此三项违规行为,共计被罚155万元;华贵人寿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如飞天茅台(600519)等三项违规累计被罚130万元;太保财险重庆分公司、肖欣、王鉴、陈鹏、刘树平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以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被罚130万元。

    另外,有19张罚单涉及取消责任人任职资格、取消业务许可证、停止开展新业务等处罚。例如襄阳瑞森实业有限公司因拒绝及消极应对监管检查,决定吊销公司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中国人寿北京昌平支公司、郭瑞森,邓平因拒绝妨碍监督检查、欺骗投保人,累计被罚50万元,以及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一年。

    对比去年同期,监管针对保险业累计下发罚单620张,共处罚金额超过1亿元的数字,今年上半年保险业罚单数量约减少四成,处罚金额减幅近一半。在今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2017、2018年,连续两年开展整治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由此看出,虽然严监管之后,保险业乱象已明显减少,进而促使今年上半年年的罚单量也有所降低。

    不过,监管依旧没有放松,银保监会在《通知》中指出,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成因复杂,整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而在2019年在保险领域“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要点涉及5大方面,分别为公司治理、资金运用、产品开发、销售理赔、业务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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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虚假材料占大头,微信宣传误导引关注

    从罚单来看,保险机构的违规种类繁多,其中编制虚假材料的相关违规占比最高。据北京商报记者统计,罚单违规内容中明确指出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相关违规的罚单有110张,约占罚单总量的三成。

    例如,人保财险南充市分公司因该项违规被四川银保监局共处罚金70万元;杭州国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罚50万元。

    而对于编制虚假材料违规多发的原因,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表示,一方面,这些资料是企业对外传递自身资质和运行情况的载体,是各利益相关者判断企业状况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监管行政决定的重要参考,所以企业有动力“美化”;另一方面,这些违规一般没有消费者投诉,也通常不涉及公司治理等的大事件,所以往往需要监管机构扩宽检查覆盖面、加强现场检查、提升检查的技术手段才能发现。

    另外,一些传统违规项目依旧多发,例如在今年上半年的罚单中,涉及给予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的有58张,欺骗投保人的有21张,公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违规的有22张,公司档案管理方面违规的有26张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9张罚单涉及微信及自媒体宣传误导。今年1月,因工银安盛山西分公司银保部副经理利用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夸大保险产品功能的信息等相关违规,工银安盛人寿山西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8万元;今年3月,据冀银保监保罚决字〔2019〕2号罚单显示,经查,中信保诚保定中支在微信群编发内容不实的保险营销宣传信息,由此被被罚1.5万元。

    而在2018年以及今年1月,银保监会都曾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以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准确识别惯用误导手法,例如包括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等信息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

    而在2018年以及今年1月,银保监会都曾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以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准确识别惯用误导手法,例如包括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等信息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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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明确责任主体,针对个人处罚增多

    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监管机构针对保险行业开出的罚单量有所减少,但明显不同的是,针对个人的罚单明显增多,由此也凸显出明确责任主体的监管要求。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375张罚单中有103张罚单的处罚主体为个人,不包含机构。而在去年同期,针对个人开出的罚单仅为个位数。同时,今年还有不少罚单是保险机构与个人一并处罚。

    例如,今年3月29日大连银保监局下发的罚单显示,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向客户赠送积分用以抵扣车险保费,当事人张日东因此被罚10万元。今年6月,上海银保监局指出,因公司财务事项不真实,张蕾蕾作为上海广汇德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人事总监应对上述事实负责,因此,张蕾蕾被罚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罚单也反映出,即使中介机构出现问题,所涉及的保险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也会面临连带责任收到处罚。

    例如,太保财险徐州中心支公司及下辖多家机构通过江苏民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虚开中介业务手续费发票77张。虽然是代理公司违规开具发票,但保险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同样面临处罚。最终,太保财险徐州中心支公司、江苏民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及两公司的负责人乔剑冰、何庆武均领到罚单,其中乔剑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罚10万元,何庆武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10万元。

    有保险经纪公司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一些中介机构为了相关利益已变成保险公司的走账平台。而在今年2月,银保监会加大中介市场监管,发布《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权责明晰的中介渠道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其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主体的管理,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体开展违法违规活动。

    对此,王向楠表示,加强对主体责任人的处罚是国内外保险监管的趋势,现实经营中存在着多重委托代理问题,决定某个具体行为的基本均是个人(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其决策时考虑的通常是自己的收益和预期成本,而企业的其他人员并未参与甚至不知情。因此,加强对主体责任人的处罚才能有效治理违规行为,并减少“伤及无辜”,从长远看,这也有助于促使企业完善内控和培育诚信经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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