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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航沈飞(600760.SH)控股股东与辽宁省政府就沈飞公司局部搬迁事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19-07-10 18:31:16  来源:  作者:

    格隆汇7月10日丨中航沈飞(600760.SH)公布,2019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空工业集团”)与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政府”)就全资子公司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飞公司”)局部搬迁事项签订了《关于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局部搬迁合作框架协议》,航空工业集团、沈飞公司与辽宁省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政府”)签订了《关于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局部搬迁合作框架协议补充条款》。

    应辽宁省政府多年来的要求,为促进沈阳市城市建设,释放沈阳市区未来发展空间,加快沈阳航空产业配套和航空物流产业发展,提升沈飞公司科研生产能力,经辽宁省政府、沈阳市政府和航空工业集团、沈飞公司友好协商,本着“搬迁范围最小化、搬迁投资最优化”和“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采取“沈飞出让腾出土地、政府给予搬迁补偿”的模式,共同推动沈飞公司局部搬迁项目。

    协议主要内容:1.沈飞公司局部搬迁项目属于政策性搬迁,由辽宁省政府主导,航空工业集团配合。沈阳市政府是局部搬迁项目的工作推进和配套建设主体,沈飞公司是新厂区规划建设主体。

    2.沈飞公司老厂区腾出部分土地交由沈阳市政府收储,沈阳市政府给予沈飞公司一次性补偿。搬迁及新厂区基本建设费由沈阳市政府支付,资金由沈飞公司统筹使用。新厂区建设完成后,沈飞公司启动老厂区局部搬迁及土地腾让工作。

    3.沈飞公司局部搬迁新址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辽宁省政府和航空工业集团共同支持沈飞公司与沈阳市政府在新厂址周边规划建设沈飞公司局部搬迁项目配套工程和航空产业园。辽宁省政府和沈阳市政府依法依规给予沈飞公司和航空产业园内的企业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扶持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该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沈飞公司科研生产能力,拓宽产业发展空间,符合沈飞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需求。

    公司将充分把握辽宁省政府、沈阳市政府和航空工业集团共同推进沈飞公司局部搬迁及航空产业园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完善产业布局,增强核心能力,提升经济效益,为辽沈地区航空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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