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某公司建设的三亚西岛海洋文化旅游区项目因违法使用海域,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近日,被三亚海警局行政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还被罚款人民币10.38万元。
三亚市某公司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建设透水构筑物(蔡雁鹏 摄)
9月10日,三亚海警局在三亚西瑁洲岛附近海域执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巡查任务时,发现三亚某公司在西岛海洋文化旅游区冬季码头、夏季码头、娱乐码头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在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违法用海,擅自改变海域用途,于是,该局立案进行调查。
经会同建设单位代表及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涉案违法用海的面积进行测量,三亚海警局发现三亚某公司擅自改变海域用途建设透水构筑物2359平方米,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建设透水构筑物245平方米。为此,三亚海警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对三亚某公司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罚款10.38万元。(罗丕智 蔡雁鹏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