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保险信托 > 退旧保新风险再现 北京银保监局:切莫听信口头承诺
  • 退旧保新风险再现 北京银保监局:切莫听信口头承诺

    时间:2019-02-14 13:37:13  来源:  作者:

    蓝鲸保险关会杰

    近日,针对个别保险销售人员诱导消费者退旧保单购新保单的行为,北京银保监局特意发布提醒函,提示消费者警惕“退旧保新”风险。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近期收到消费者刘某投诉,称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主动与其联系,以整合保单为名,建议其可将持有的原几份保险产品分期转到一个年金分红万能账户中,并称对其没有损失,且万能账户结算利率5%。然而,实际上,该销售人员是欲将消费者的原有保单退保,办理新的保险产品,万能账户保底利率1.75%。

    因后期消费者不认可,新的保险产品并未办理成功。北京银保监局根据刘某的投诉,及提供的与销售人员的电话录音,最终认定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行为。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表示,上述案例是保险销售人员夸大保险收益诱导消费者对旧保单退保,并意用退保资金购买新保单的典型案例。案件中,消费者警惕性比较高,维权意识较强,及时发现销售人员误导行为,并主动取证留存录音,最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要了解产品,切莫听信口头承诺。保险产品多为格式条款,种类繁多,侧重各有不同,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切莫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尤其是投资收益内容,合同条款都有明确约定,销售人员作出与保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说明或承诺,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切莫轻信。

    二要理性思考,慎重选择“退旧保新”。销售人员往往会以新产品收益高诱导消费者,以“整合保单”“分期转入”等语言进行误导,有意掩盖“退旧保新”的实质。消费者要提高警惕,认真了解“退旧保新”可能产生的损失,尤其是高保障型保险退保、减保的风险,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三要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发现销售人员销售过程异常,消费者应当通过相关保险公司官方途径进行咨询、核实。消费者确认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误导行为,应当尽量留存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蓝鲸保险 关会杰)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