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消息据江苏城市消息,近日,南京的程女士收到银行卡消费2600元的短信,但卡一直在身边,她怀疑被盗刷了。经查这笔钱是通过自己的微信号转到了其男友微信上,程女士这才想起来是自己的微信小号。
程女士就此事向自己的男友核实,其男友不承认,于是程女士带着自己的男友来派出所。警方经过询问得知,原来程女士的男友看中程女士微信小号里面剩下的钱,于是就转了出来,不料程女士绑定的是银行卡优先付款,扣款短信使得此事露馅。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注解:
程女士男友的行为,有盗窃的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