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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不得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时间:2019-11-13 19:03:09

    来源:Techweb

    作者:御风

    【TechWeb】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二)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四)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五)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七)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八)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目前,三大运营商携号转网服务在昨日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据工信部部署携号转网工作时间表显示,第一阶段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5个试点省(市)完成试验,正式提供服务;第二阶段,11月10日至25日,其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携号转网服务上线试运行;第三阶段为11月30日前,全国范围内正式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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