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节令性食品粽子专项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3号) 2017年05月25日 发布
为保障群众节令性食品的舌尖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检粽子食品共计144批次,抽检结果均为合格,(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小贴士: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即将来临,也是人们食用粽子的高峰时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食用前应洗净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合格-20170525.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