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8期) 2017年06月12日 发布
近期,我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抽检乳制品、食用农产品(000061,股吧)、茶叶及相关制品等3类食品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批次,其中乳制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3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一、乳制品(一)抽检依据
本次抽检的乳制品包括发酵乳、调制乳、灭菌乳、巴氏杀菌乳。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关于印发(二)检验项目
乳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脂肪、蛋白质、酸度、维生素E、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酵母、霉菌、乳酸菌数、纳他霉素、地塞米松、三聚氰胺、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纽甜、阿斯巴甜、β-胡萝卜素、三氯蔗糖、玉米赤霉醇、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亮蓝)、氯霉素、苄青霉素、氨苄青霉素、邻氯青霉素等36个指标。
二、食用农产品(一)抽检依据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抽检依据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鲜、冻禽产品》(GB 16869-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氟甲喹、沙拉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林可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己烯雌酚、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挥发性盐基氮等28个指标。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一)抽检依据
本次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茶叶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六六六、滴滴涕、草甘膦、吡虫啉、硫丹、丁醚脲、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喹螨醚、噻螨酮、甲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哒螨灵、氟氰戊菊酯、噻嗪酮、多菌灵、噻虫嗪、杀螟丹、除虫脲等27个指标。
附件2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本次抽检的乳制品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
附表
产品合格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