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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延续申请的公告

    时间:2016-07-13 0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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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规定,现受理有效期将于2016年8月届满的地质灾害资质延续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7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等规范格式要求填报申请材料。申请表的规范格式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申请合理等级,如实填报。

      三、申报要求

      资质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申请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档六份。政务大厅对资质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在受理期内补正,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地点

      济南(楼盘)市经十东路114号(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联系人:梁浩,0531-81691823。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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