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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06-30 08: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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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本市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同时,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2016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76元提高到630元。记者 张清 通讯员 杨天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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