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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杂物占用楼道公共空间 永安路55号居民担心有安全隐患

    时间:2024-05-14 16:37:07  来源:  作者:

    其中三号楼楼道内的杂物。(来源:信网 见习记者 柴军宸 摄)

    其中三号楼楼道内的杂物。(来源:信网 见习记者 柴军宸 摄)

    信网5月14日讯(记者 赵宝辉 见习记者 柴军宸)“那么多杂物堆积在楼道,天气越来越热了,这些杂物很容易滋生蚊虫蟑螂。”近日,李沧区永安路55号的小区居民李先生向信网反映,自己所居住的楼栋充斥着大量闲杂易燃物品。 如今天气逐渐炎热,给居民们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楼道是公共空间,却被堆积杂物,甚至都有用来放杂物的橱柜,不仅给居民生活造成很大困扰,还容易引发火灾,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李沧区永安路55号小区建成于2000年左右,整片区域有10多栋楼600多户。居民李先生作为业主,慢慢地对自己所居住的环境开始了担忧。根据他的说法,自己担心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楼道里面存放了很多闲杂物品。

    在李先生的带领下,信网来到了小区3号楼地点。“这些橱柜板子堆积在这里至少一个月时间了。”让他担心的是,这些杂物材质都是木头,除了存在着火隐患还容易让上下楼的人磕碰着。“这个小区是老小区了,里面居住的老人和孩子比较多。一不留神很容易被伤到。”

    此外,信网还随机查看了附近其他几栋单元楼,其余楼座也或多或少都有同样的情况。有不少居民表示,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平时管理起来并不方便,难道就有没有什么方法能彻底解决杂物堆积问题?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信网联系了小区所属的沧口街道。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了居民对此事的反映,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已到现场查看,会尽快对楼道内杂物进行清理。“一直以来,我们对于消防隐患的问题特别重视,毕竟这关乎居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有这样的问题,居民们可及时告诉我们,到时候我们会及时协调解决。”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的马宏力律师评析,楼道是业主共有区域,对于在楼道堆放的杂物,若居民公约或者业主管理规约中有约定,则居委会、物业公司可以予以清理。若居民公约或者业主管理规约中无约定,则需由职能部门予以清理,居委会、物业公司应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执法。“楼道是业主专有部位,对于在上面堆放的杂物,相关部门不但可以强制清理,而且还可以进行宣传和警示。”

    马律师还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案例中的部分居民常时间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而该楼道又是唯一通道,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发生火灾应当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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