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6期) 2017年06月14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98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9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北京京西晨光饭店生产经营的五味牛腱,不合格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经检测实测值为8.5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北京京味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酱牛肉,不合格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经检测实测值为0.9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分别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表1.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0605-餐饮食品
附表2.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70605-餐饮食品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附件1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235号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铬、亚硝酸盐、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等8个指标。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产品合格信息(餐饮食品)
附件2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主要包括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235号公告)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餐饮食品中餐饮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铬、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亚硝酸盐、氯霉素,共计8个指标。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
附表:产品不合格信息(餐饮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