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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者亲属在殡仪馆里放鞭炮炸坏他人眼睛获缓刑

    时间:2017-09-21  来源:  作者:

    无视明显警示 殡仪馆里放炮

    致人重伤获刑

    宋娜娜 高莉

    在殡仪馆放鞭炮致人重伤,2017年8月30日,经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刘飞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刘飞亲戚家的儿子2009年因一场意外事故去世,生前没有结婚。后来,家人想为儿子办一场阴婚。经人介绍,2016年3月底,男女双方的亲戚朋友到殡仪馆为两位逝者举办阴婚。当时,殡仪馆内还有另外几个家庭也在祭奠亲人,其中隔壁50岁的张亮(化名)祭奠的是去世的母亲。刘飞的亲戚拿出一挂两千响的鞭炮摆成“一字型”在地上燃放,张亮等人赶紧躲开。鞭炮燃放完毕后,张亮等人又回到祭台边。

    长鞭点完后,刘飞拿出三个直径约一厘米、高四厘米左右的红色大炮,大喊一句“放炮啦”,将三个大炮一一点燃,扔到祭奠点,转过身捂着耳朵就往殡仪馆大门口方向走去。走出10米左右时,忽然听见祭奠区那里有人在大声喊叫,刘飞以为亲戚家人被炸着了,赶紧跑过去,发现张亮正捂着眼睛大喊“放炮崩着我的眼睛了”,鲜血顺着脸往下流。刘飞被眼前的一幕吓呆了,立即拨打了“120”,将张亮送往当地医院,随后又转到郑州一家大型医院治疗,但由于伤势严重,张亮的左眼球最终被摘除。经鉴定,张亮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放鞭炮区域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影剧院、图书馆等18个公共聚集场所,其中殡仪馆、火葬场都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当地殡仪馆墙上在明显位置写着“严禁燃烧鞭炮纸扎花圈衣物”等警示语,刘飞却视而不见,最终酿成惨剧。

    案发后刘飞认罪态度较好,虽然家庭经济并不宽裕,仍四处借款,赔偿被害人20万元,取得张亮谅解。“三个炮毁了两个家庭”,法庭上的刘飞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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