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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一中不认的“分校”是“假民办”

    时间:2017-06-24  来源:新京报  作者:熊丙奇

    据报道,自河北省教育厅发出对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的整改意见后,衡水一中的投资方和衡水中学就曝出“控制权”之争,该纷争已蔓延至衡水一中的分校。衡水一中董事会发声明称,自2014年9月19日23时40分至今,所有以衡水第一中学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所有办学过程与经营性活动,与衡水一中董事会和投资方无任何关联,衡水一中财务账户和投资方未收到任何一家学校的赞助金和加盟费。

    发生这类纷争,在预料之中。作为民办学校的衡水一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本应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治理,学校的所有重大办学决策,包括设分校,均应由董事会做出。但自衡水一中成立时起,它和衡水中学的关系就没理清。公办的衡水中学把衡水一中当“一家人”,其法人代表则代行衡水一中的法人代表权力也即代替董事会做主,结果就是典型的公办、民办不分。

    这样的办学,难以回避很多核心问题:究竟有多少公办教育资源投入到了民办学校?得到多少资金回报,又有多少用于办学,有多少进入了少数人腰包?民办学校的学费及收取的加盟费,究竟有多少?各投资方是怎样分配的?

    前些年,有些地方为了追求升学政绩,也以超级中学带动地方教育产业发展,在公办名校办民办学校并以民办名义大举扩张方面,扮演了默许或助推角色。这对某些地方政府、公办学校、民办投资方,或是“多赢”:政府收获了可以展示政绩的超级中学;公办学校得以绕开政府对公办学校招生地域、规模的规制,获得某些“特权”,在当地一家独大;民办投资方则靠着公办资源赚钱。

    但教育公平却是其中的输家——由利益纽带连着的“多赢”,会把教育作为谋求各自利益的工具。当然,利益分配不均时可能造成内部闹翻。目前看,两校纷争就跟乱象整改触发了“利益分配”的按钮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前,所有的民办学校均是非营利性的,虽然能取得合理回报,但合理回报首先得是合法的。而不是由衡水一中董事会同意设立的分校,是公办与民办不分下的“假民办”,难言合法。

    在该法律实施后,民办高中可以选择举办营利性学校还是非营利性学校。如果办营利性学校,将不能享有政府的土地、税收优惠,还得补缴使用土地费用;选择非营利性,则不能占有股份,不能分红。而不可“两头好”都要。此次对衡水中学和衡水一中的整改,也回避不了对民办衡水一中性质的明确。

    有舆论担心,“控制权”纷争会影响两校办学,尤其是影响衡水一中今后的招生、教学。但衡水一中完全变为民办,摆脱依附关系,对其未来发展更多的是好处,可以独立打造自己的师资队伍和学校品牌。令人欣慰的是,衡水一中董事会在声明中,主动提到了要遵循“五独立”。

    “假民办”对规范公办学校办学、促进教育公平不利,衡水一中不认的有些“分校”亦是如此。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就得对“假民办”依法治理。就眼下而言,这起发生在两所学校间的“控制权”纷争,既给了部分地方政府“要依法治教”的警示,也提醒所有准备进入民办教育的社会资金:不要打“假民办”的算盘,这是民办学校投资者、办学者给自己设置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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