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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宣传员犯了学生作文通病:感情虚假

    时间:2017-08-11  来源:凤凰评论  作者:张丰

    文丨特约评论员 张丰

    “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员吴某加班办案,其4岁儿子被置于家中,后坠楼身亡”。这是一篇发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大概创造了该院公号文章阅读量的记录,文章虽然删除,截图仍在流传。

    这篇文章讲了两个感人的故事。一位就是这个吴某,孩子坠楼,他拒绝了单位领导要他休假的决定,简单处理一下就回单位上班了,另外一个感人故事发生在女公诉人王某身上,为了办案,两次放弃拟定的怀孕计划,几个月住在单位,而江对面就是她的家。

    这种故事违背了基本人性,引起舆论哗然。事实上,最不安的就是涉及到的检察院,一个单位怎能如此残忍地对待自己的员工?有关检察院出来辟谣:吴某的孩子确实坠亡了,这是一个悲剧,但当时几个大人都在家中。吴某非常伤心,确实没有休假,在单位工作,只是转移自己注意力而已。而那个王某,确实还没生育,但是没生孩子,其实是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无关。

    可以说,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文章,和杭州检察院所做的解释,指向的基本事实是一致的。第一个故事的核心是,4岁儿子坠楼,父亲没休假,仍在正常工作;第二个故事的核心更简单:一个女检察官,只不过现在还没小孩而已。

    但是,由这样的事实所生发、阐释出来的意义,确实是不同的。有时候,两个事实的叠加,并不等于真实,而变成了偏离正常人伦、感情的“伪真相”。4岁孩子坠亡,父亲后来仍在上班,这是两个场景,如何解释这两个场景之间的联系,就成为了问题。

    黔东南州检察院公号那篇文章,是一位被交换到杭州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所写。这位“笔杆子”,中小学语文成绩应该比较出色,在公检法机关从事宣传的人员,大多都曾是中小学作文的爱好者。至少就这位作者的思维方式而言,还残留着比较重的中学作文思维的痕迹。

    中学语文教育的一个诉求,就是要教会学生寻找一篇文章的“中心思想”。那么,孩子不幸坠楼这件事的“中心思想”是什么?媒体评论员,可能会把这事指向儿童或者阳台安全问题,而在检察院工作的宣传员,则会提炼这个事的“先进性”。因此,当他听说这件事的时候,最先感受到的不是一个人孩子坠亡所遭遇的不幸,而是这件事有没有可以“开发”的地方。

    现实是,真正的好文章,“中心思想”往往没有那么明显。经常看到有朋友的文章被纳入到阅读教材,或被出成考试题,试题答案概况出的“中心思想”,往往让作者本人都感到吃惊:我写文章的时候,可是从来都没这么想过啊。

    习惯于提炼中心思想的人,在现实中往往也会着迷于事件的意义。这当然不是什么坏事,我们经历很多事情,正是每一件事情的“意义”,构成了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同样一件事,对不同的人来看,意义可能大相径庭。这种多样性,正是文化的奥妙所在。

    但是,当一个人的思维还停留在语文教育中,而他的工作职责是对单位进行宣传的时候,他所着迷的意义,不知不觉就已经变形,他只会看到一切“伟光正”的一面,而逐渐对事情的本来面目失去了感知。他生活在“中心思想”之中,而忽视了正常人的感情甚至感觉。

    当然,只懂得提炼中心思想的学生,语文成绩通常也并不太好,真正厉害的学生,是进行大量的阅读。接触到的文章越多,就越能感受到文字背后那个意义世界到底是怎么运转的。同样,真正好的文章,也并不会强化甚至宣扬某种“中心思想”,而是会尽量贴近人的情感。人会说话,生活会说话,而世界也会说话。真实的声音,往往更动人。

    很多人的问题在于,从学校毕业后就不再阅读了,因此,尽管已经参加工作,心智和思维方式还停留在中学的应试教育中。人们嘲笑那位写文章的检察院宣传员,嘲笑的其实正是他对现实的脱离。他看起来像是一个正在苦苦提炼中心思想的中学生,而且还是一位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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