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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是猥亵女童?也许是现代版的童养媳……

    时间:2017-08-17  来源:  作者:

    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案在舆论的关注下,终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若不是微博热门,这个事情,不了了之应该是大概率的。

    让人惊奇的是,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今年才18岁,刚成年。同行的两个大人是段某某的父母。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养女!也就是说,该女童跟段某某、段某某的父母,都没有血缘关系!

    让我们回顾一下本案。8月12日傍晚,在南京南站候车室,有网友看到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候车,男孩竟当众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发现路人异样的目光后,男子并没有停止这一行为,身边的同行人也没有制止他。

    只是猥亵女童?也许是现代版的童养媳……

    旁观的都认为是猥亵了,投去异样的目光,还有人在拍照取证,男子却没有停止这一行为,身边的同行人也没有制止他!这说明什么?很显然,你们感到震惊的事情,在段某某及其父母那里,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他们没觉得这是违法或犯罪!那个女童,也没有任何反应!也就是说,这样的行为,可能只是无数次中的一次而已。

    有没有人注意到,为什么这样的家庭,会出现“养女”?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第一个条件就不符合。既然18岁的段某某是亲生的,说明在收养女童时,段某某的父母是有子女的。

    当然,《收养法》也有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从段某某父母的情况来看,华侨的可能性比较小,会不会是因为女童是孤儿或残疾儿童?但即使那样,也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查一查当时收养的情形,就知道是否合法了。

    但我更关注的是,这样一种畸形的关系,竟长久存在于这个家庭。父母容许自己的儿子对养女进行性骚扰或者猥亵,以至于在大庭广众之下都不知道遮掩,不知道回避。十岁左右的女童,对于被性侵已经麻木,这对她未来的成长会造成什么样的阴影,我们不得而知。更反讽的是,这一幕,发生在人头攒动的南京南站,一个钢筋混凝土构筑的现代建筑中。

    八十年前,也是在南京,曾经发生过人类文明过程中惨绝人寰的一幕。无数的女性像垃圾一样被蹂躏、被伤害、被丢弃。我们今天在悼念那个沉重的时代,并且为一部昨天上映的有关慰安妇的电影《二十二》刷屏。我认为这些可怜的老人,不但没有等到日本人的道歉,而且在漫长的艰难岁月中,被自己的同胞冷落、鄙夷,乃至他们的子女都抬不起头。谁说伤害只是来自侵略者?这半个多世纪里,他们得到过亲人、村民、路人应有的尊重、保护和关爱吗?那些在我们国人内心深处的遗毒真的祛除干净了吗?

    只是猥亵女童?也许是现代版的童养媳……

    再往上溯,就是中国几千年来的童养媳制度了,一度把女性当做奴隶般对待的惯例。《三国志》里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十岁,也就是现在南京南站那个受害女童的年龄吧?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岁时就被送进宫中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实际上就是童养媳。宋朝起历代均有不少文献记载童养媳。直至民国初年,童养媳仍然普遍存在。中国第一位女将军李贞,因为家境贫穷,6岁那年,妈妈为了给她找一条活路,把她送到一个医生家里当童养媳,16岁时她被迫与丈夫举行了旧式婚礼。台湾的童养媳约于1970年代开始消失。可是到了21世纪,这个习俗在中国某些地区如福建省一些偏远的乡村还依然盛行。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女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高。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女儿,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被认为是一举两得。由于大多数童养媳是买回来的,她们地位一般较低,常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有些会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

    不要以为这种童养媳在解放后就消失了。前些年,在福建省一个只有4300多人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养媳”,当地人对此见怪不怪。直到有一位教师将其“童养媳”妻子活活砸死,人们才开始关注这个偏僻的村落。据那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讲,受害人出生4天后就被抱到他家当“童养媳”,结婚前两人以兄妹相称,但婚后经常吵架,直至发生惨案。

    根据记者报道,因村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村里姑娘都想往外嫁。村民为了解决小伙子讨不到老婆的问题,就到外地抱养女孩当“童养媳”。“童养媳”大多来自福州长乐、闽侯等地。坪洋村有900多户,几乎每家都抱“童养媳”,村里大大小小的“童养媳”近千名。 记者采访了村里4位老人,有3位老人家里都抱养了两个“童养媳”。

    记者在当地小学作了一个调查,该校6年级有学生60人,女生33人,其中“童养媳”14人,占女生总数的42.4%;五年级有学生63人,女生31人,其中“童养媳”7人,占女生总数的22.6%。面对如此严重的童养媳现象,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却显得有些消极无为。当地党委书记认为,坪洋村的“童养媳”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对此我们没有权力干预,只要她们口头表示自愿,我们就要给她们办结婚手续。”

    大家还记得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泮艳吗?12岁嫁给比她大17岁的丈夫,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在为陈家又生下一个儿子后,马泮艳逃到广东。后在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舆情出来后,当地政府宣传部门发言人公开说,不能认定马泮艳被拐卖和被强奸。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的女性为幼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18岁以下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拐卖儿童和妇女,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女性法定结婚年龄是20周岁。可是,我国各地,光天化日之下,发生着多少明明对女性违法、犯罪却熟视无睹的案件!经济落后是理由吗?传统习惯是理由吗?她们口头上表示自愿他妈的是理由吗?

    我很想有一个女儿,但却又怕她在这个不够善意的世界里受到伤害。

    南京南站那个女童,我们不知道她来自哪里,曾经经历了什么,为什么会对发生在她自己身上的这一切,无动于衷。作为她的“哥哥”,一个有着十八年生活经验的成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会完全无知?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这件事情上完全无辜吗?不制止,就是犯罪的帮凶。抑或,他们本来就是主谋。如果没有成人世界的邪恶,她或许根本不会这样被伤害。

    只是猥亵女童?也许是现代版的童养媳……

    我没有去看《二十二》,不是说我不同情那些老人的遭遇,而是认为我们最大的敌人,已经不是几十年前的侵略者,而是我们内心的心魔。在朋友圈转发一下影评,就代表了我们对受害女性的尊重?在火车站里偷拍一下女童被猥亵的过程,就代表了我们的正义?在微博上发几句谴责,就说明我们对女性受欺凌受不公的各种境遇负责?我们内心深处,是否真的祛除了几千年里遗留的对她们遭遇的冷漠?我们是否真的在现代文明社会,拥有了完全与之匹配的健全的心灵、人格以及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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