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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融资担保,宁乡政府为何一错再错

    时间:2017-08-24  来源:凤凰评论  作者:熊文

    文丨凤凰网评论员 熊文

    担保的时候言辞凿凿,作废的时候又简单粗暴,叫停的时候又积极迅速,湖南宁乡政府在涉融资担保问题上注定留下了“不可靠”的形象。8月23日,宁乡政府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在朋友圈刷屏,但不到24小时,宁乡县政府又叫停这份声明。这份声明实际是8月14日下发,如果不是舆论关注,宁乡政府或许还不能这么快地认识到“该声明存在不妥之处”。

    宁乡政府说自己“既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要求,更没有说明县人民政府同时采取的系列配套落实措施”,决定“收回此函,向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

    能说宁乡政府积极回应社会舆论关切,是“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吗?能为宁乡政府这种“敢于担当”的精神点赞吗?

    当然不能,在涉融资担保问题上,宁乡政府滥用政府公信力,是一个错误接着另一错误,用错误的办法来修订之前错误的行为,注定是错误的结果。

    宁乡政府第一错是不顾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禁令违规担保。在宁乡政府撤回的那份声明中,涉及的担保行为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但实际上,自《预算法》和《担保法》出台以来,地方政府的担保行为就已经被法律所禁止。

    宁乡撤回担保函依据的是财政部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文件要求,而在2012年,甚至更早之前,财政部及其他部委就多次下发过类似通知,严禁地方政府的担保行为。

    而宁乡政府的第二错就是机械地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自己错误担保在先,而让金融机构承担错误的后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主要的抵押物是土地等国有资源和资产,但由于地方融资平台很主要的功能是为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不管法律如何禁止地方政府的担保行为,地方政府在其中或多或少起到一定的信用担保的作用。

    地方融资平台所能提供的抵押物实际都是可变现能力比较差的资产,因此单纯以这些不动产为抵押品融资,融资成本必然增加。本身在地方建设上,资金已经是捉襟见肘,再增加融资成本就困难重重。而地方政府拥有稳定的财政收入,信用度高,如果地方政府能为地方融资平台项目提供担保,金融机构毫无疑问会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宁乡撤函,有关的金融机构就表示以后“地方政府要借钱就抬高成本”,除了需要“增加其他担保措施”以外,甚至要求“如果要撤函,就提前还款”。

    宁乡政府的第三错则是叫停撤函,这个错并不是要求宁乡政府一条道走到黑,说撤函就撤函,而是想说,宁乡政府如此朝令夕改的表现对政府公信力也是一种伤害。

    违规担保已经是滥用政府公信力了,而粗暴地撤函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没有一开始宁乡政府的错误,自然就不会有后面一错再错的结果。政府之所以要设立地方融资平台,作为地方发展资金筹集的重要载体,为的就是按照市场的规律搞建设。而地方政府的介入,无疑是扭曲了这个市场,融资平台以低成本融资,市场信号失灵,无形中积压了金融风险。

    在经济上行阶段,地方政府的担保实际只是一个定心丸,而如果是在经济下行阶段,这可能就是一个炸药包。一旦出现资金问题,风险外溢,提供担保的地方政府也会被裹挟其中。违规担保本身就是错,粗暴地撤函则可能让风险集中爆发,担保的时候没看到风险,撤函的时候没看到后果,最终必然是叫停的结局。

    但问题要解决,错误要改正。在清理违规担保方面,地方政府也应该承担自身的责任,做到有序退出,保证金融稳定。更重要的是避免错误再次发生,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有效机制,既要保证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成本不会大幅度增长,以有效地为地方建设提供稳定资金,也要保证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不超过合理范围。其实,早在2015年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要探索建立政府、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市场的事情,用市场的办法解决,这才是避免地方政府一再犯错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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