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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不想“全楼赔”,就得全力遏制高空抛物

    时间:2020-09-06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屈旌

    2016年11月11日,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后经警方调查和多方寻找肇事者未果,周先生将整栋楼的住户起诉至法院。今年8月24日,该案终于宣判,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住户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据9月6日央广网)

    这一判决在网络上引起极大的争议,甚至被激动的网友斥为“一刀切”、“连坐”的懒政。但事实上,这样的判决既有判例,也有法律依据。女婴被铁球砸中身亡,抛物者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一旦被查获,不仅需要赔偿,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此案中,女童家属是在久久找不到肇事人的情况下,将全楼住户告到法院,事实上是一个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判决,并不代表刑事案件结案,如果有一天找到肇事者,作出补偿的住户可以向其追偿。而且,依据法律原文,该栋楼的住户被判给予的是补偿,并不是说住户出了钱,就是背上了“侵权者”的锅,而是从保护和抚慰受害者的角度出发,也是为了唤起社会重视,维护公平正义。

    “一人抛物全楼赔”的判决,几乎每次出现,都会引起争议,而且执行起来也相当困难。2000年的“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受害人郝跃的妻子起诉22户邻居,最终胜诉,但赔偿款直到近几年才陆续落实,各方都经历了漫长的挣扎和煎熬。

    有人觉得,没有错误却要赔钱的住户太倒霉了,也有人觉得,这样“连坐”,反而会放走真凶。但是,着眼于现实,尚且不知人事就被铁球夺去生命的女婴不倒霉吗?亲眼看见女儿因横祸惨死的父母不倒霉吗?他们更是什么都没有做错啊!法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实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尽量给予受害人应有的救济,另一方面,也是呼吁社会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在类似案件中,积极协助警方调查,尽全力帮助受害人找到肇事者。

    事实上,无论拿到多少钱,丧女之痛都很难平息。而如果高空抛物这样的恶习不得到制止,下一次倒霉的,就可能是你是我。其实,大家感到不公平,并不是觉得女婴家属不应该得到补偿,而是不希望加害人就这样逃脱刑罚,轻松了事。所以,加强对相关案件的侦查力度,争取能早日还家属一个真正的公道,才能真正地抚慰人心。而要做到这一点,避免无奈的“僵局”出现,就需要全民一心,坚决彻底地抵制高空抛物。

    从法律上来说,对于能够找到直接侵权人的高空抛物案件,一旦查实就应依法严惩,以彰显足够的震慑力。职能部门或社会公益组织,可以考虑成立“高空抛物、坠物”受害者的公益援助团队,让飞来横祸不至于毁人一生。另一方面,即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从多个层面对高空抛物的权责进行了规定,尤其是明确了“高空坠物伤人”发生后,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治高空抛物,否则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能找到直接侵权人,同时倒逼管理者加强防护。

    总之,不根除高空抛物的痼疾,城市永远不会拥有一片安心清净的天空,在遏制高空抛物、谴责无良抛物者,维护公共安全上,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唯有大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既有共识也有行动,才能凝聚起足够的力量,去规范少数人的言行,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所有人头顶上的安全。

    关键词: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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