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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纠纷大增 对我们是多重提醒

    时间:2017-05-13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冯海宁

    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14~2016)及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这个《白皮书》显示,近3年来受理的5.3万多宗案件中,涉及社会保险纠纷的案件出现了大幅上升,社保纠纷占劳动争议案件超过40%。(5月11日《信息时报》)

    不只是广州社保纠纷近年大增,其他城市也是如此,比如青岛社保类纠纷占比三成。这类纠纷之所以增多,既是因为越来越多的职工的法律意识、社保权益意识增强了,也是因为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严格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保。希望“社保纠纷大增”能够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

    从《白皮书》披露的情况看,首先提醒我们要对逃避社保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强化治理。纠纷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其中少缴漏缴社保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用人单位这么做则是为了减少支出。这暴露出不少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缺少法律意识和道德血液。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但《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显示“七成企业社保缴纳基数不合规”,这就会损害职工权益继而引发纠纷。所以,预防和解决社保纠纷的关键是从“七成企业”入手。

    近几年,一些企业经营情况不好,感觉社保负担比较重,于是以牺牲职工社保权益来换取企业发展,这需要给企业减负。但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却不愿按法律规定履行社保义务,对此,《社会保险法》第63条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各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能够严肃依法处置。

    其次是提醒职工及工会组织要提前预防社保纠纷发生。很多职工在应聘、签劳动合同等环节,由于对社保待遇不重视,为以后的社保纠纷埋下隐患。所以,职工应该在就业之初就与用人单位谈好社保待遇并写入合同。

    其三,健全社保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已经发生的社保纠纷该如何公平、高效地解决呢?对此,法律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司法机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都有责任解决已经发生的社保纠纷。希望每个部门都勇于担当,公平、高效地解决社保纠纷。

    如果相关行政部门多些担当,不仅能降低职工维权成本,也能节省司法资源。而司法机关解决这类纠纷既要严格依法也可以学习国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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