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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请二审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或将受严惩

    时间:2018-04-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光明日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刘华东、俞海萍)4月25日,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针对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等行为增加了相关规定。

    针对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草案二审稿在二十七条增加一款,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表示,草案一审稿规定网信等部门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停止传输等处置措施。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对来源于境外的有害信息,应规定必要的阻断传播措施,与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为此草案二审稿规定,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针对草案一审稿引发社会关于英雄烈士如何界定的讨论,胡可明解释,本法保护的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烈先驱和革命先行者,重点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涌现的无数英雄烈士。缅怀英雄烈士、弘扬英烈精神,面对的是英雄烈士的整体,包括中国民主革命以来英勇牺牲的2000多万烈士,而其中经评定确认列入名录的只有约196万多名,仅靠烈士名录不能涵盖更多的无名英烈。

    胡可明同时表示,关于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权益等的保护,实践中发生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案件,一般是针对知名的英雄烈士个人或者群体实施的,其英雄烈士身份是清楚的。对于实际工作中如何甄别和认定英雄烈士工作,可由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规定予以明确。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6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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