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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让租房不再是糟心事

    时间:2017-05-22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何勇海

    住建部日前公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也进行了约束: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可解除住房租赁合同。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出台这样的法规,有着极强的现实需求。仅拿住房租赁来说,一者,随着房价持续攀升,居民购房压力越来越大,住房租赁需求也就越来越旺盛。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也有数据显示,在一线城市中,近六成住户都在租房。相信在未来,租房居住的人口数量将持续上升。

    二者,住房租赁虽然迅猛发展,但市场秩序并不规范、监管制度并不完善,使得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季度、年度支付房租,加大了承租人的经济负担。比如租赁市场普遍采用的“押一付三”甚至“押一付六”,这让房租高企城市的租房者感到“压力山大”,押金还可能被房东以各种原因不退或少退。此外,随意涨房租、强制驱逐承租人等现象也并不鲜见,严重损害承租人的权益。

    此番在“征求意见稿”中,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等等,无疑是在构建一种新型住房租赁关系——让强势房东和弱势租客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有助于改变住房租赁市场无法可依的局面,也有助于住房租赁市场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道路而迎来“春天”。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对楼市火热也会产生抑制作用。很多人在年纪轻轻时就急着买房,一部分人是“有房才有家”的传统观念使然,另一部分人则是因在租房时被房东涨价撵人、无奈搬家、找不到合租对象等糟心事整怕了。实际上,“此心安处是吾乡”,只要租房能实现租得好、住得下、住得久,能够达到回家的效果,而不是常常受“欺负”,也有不少人是乐于长期租房的,不一定会急于购买产权房。

    所以说,出台专门的管理条例,有助于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当然,住房租赁有“法”可依,还得有“法”必依。必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拿房租来说,上述意见稿规定,地方政府要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以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租金。此规定若落实到位,房租没有统一管理措施和定价标准的问题,必将有所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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