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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把“包租婆”关进制度的笼子

    时间:2017-05-22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庞岚

    住建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共7章、47条,涉及住房租赁、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此前曾有报道说,美国某地产公司的报告显示,美国半数以上城市租房人数占主导。2015年,英国政府的数据也显示,英国有房一族的比例跌至29年来最低,在25至34岁年龄层,业主比例仅36%。

    其实在国外不少地方,人们对于买房都是没有“执念”的,很多年轻人不会在事业无成的时候就选择强努着买房,让自己年纪轻轻地啃老付首付,然后成了苦巴巴的房奴。但是汇丰银行对全球9个国家约9000名“千禧一代”进行调查的结果却显示,中国“千禧一代”有房比例最高,达到了七成。调查还发现,所有无房青年中,91%的中国青年表示今后5年内要买房。

    一言不合就买房,这不仅仅让很多年轻人以及他们的父母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也对房价的居高不下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要说为什么大家热衷于买房,除了传统观念、房价上涨等因素,也和租房的各种委屈、别扭不无关系。比如说,租房到底能不能按自己的心意装修、置办家具呢?恐怕不能,因为“包租公”、“包租婆”随时有可能大涨房价或者把房子收回去不租了。所以在出租屋里总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

    更有甚者,某些房东随时可能拿着手里的备用钥匙,到出租屋里“查勤”,而且会理直气壮地说不来看看怎么知道你在我的房子里搞什么……

    所以,为了规范、调控楼市,让房地产市场更合理、有序地发展,让租房市场发展壮大,还是非常必要的。这一次,住建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更多地增加了关于住房租赁的内容。比如,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对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此外,条例拟规定,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把“包租婆”的权力也关进制度、合同的笼子,不让他们随随便便涨价、逐客,同时鼓励租赁双方签订长期合同,这些措施如果见到实效,那么80后、90后啃老买房比例全球最高的状况,或许就可以得到改善,更多的人也就可以在城市里通过规范化的房屋租赁来实现安居乐业。

    当然,条例并不是说水涨船高、房租该涨点的时候就不能涨,而只是强调一种“契约精神”,要求大家签订更细致的租赁合同,更严格地按照租赁合同办事。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时候,就应该按照之前约好的价格支付租金,不得单方提出涨价的要求。

    条例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这就需要更多的京漂、海漂等等诸多租房在外的人们以及房东们积极参与,献言献策。经过充分的利益博弈之后,相关的条例在执行的时候才能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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