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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全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两年下降32.4%

    时间:2017-05-22  来源:  作者:
    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全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两年下降32.4%发布时间:2017-05-22 17:10 星期一来源:平安浙江网

    在5月17日的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在浙江,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014年时是10142人,到2016年时下降到6849人,降幅达32.4%,这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有了明显成效。但仔细分析,形势却仍不容乐观。

    比如从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看,3年共受理16639件24790人,“平均每年约8000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6.03%。从绝对数来看,依然较高”。同时,这些未成年人犯罪中多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比例占65.3%,其中3人以上团伙犯罪案件占比达45.9%。相较于单独犯罪,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危害性更大。

    “另外,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不完全和自身财力状况,多会涉足简单粗暴或与经济有关的犯罪。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处于青春期追求刺激的缘故,会涉足涉黄、涉毒犯罪。”黄生林说,在犯罪类型上,未成年人犯罪中涉暴、涉财、涉黄和涉毒类案件集中,其中盗窃、抢劫等涉财案件占比最多,有16217人,占总数的65.4%。

    外来人员犯罪占比较高,也是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近3年来, 全 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罪外来未成年人1479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高达59.6%。

    同时,在浙江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在校学生实施暴力犯罪占比也较高,包括强奸、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劫、寻衅滋事等。

    避免“交叉感染”

    对于心智还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一旦他们犯下了过错,该怎样对待?看着这些孩子稚嫩的面庞,办案检察官们常常陷入纠结,因为有时,这会是一道艰难的选择题。

    江山的3名少年,为了逞能炫技,使用非法软件破解了网吧的收费系统并导致十几台电脑断网死机。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案件时,通过对少年的主观恶性、动机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审慎考量,最终认为对3人的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并追究刑责。后来,检察院对3人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同时给予3人教育训诫,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宽容,以此为戒、崇法向善。

    为了给未成年人更多知错即改的机会, 全 省各级检察机关严把未成年人入罪关,避免错误入罪、不当追诉。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26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人。

    同时,为了避免羁押、监禁给未成年人带来“交叉感染”和标签效应, 全 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对未成年人少捕、少监禁。2016年我省未成年人不捕率达到20.9%,是2010年的3.11倍。同时,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也在全省检察机关中推行,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430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并开展帮教考察。

    开展“心灵救助”

    相对于罪错少年,当被害人是未成年时,比如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看到孩子们受到伤害,人们常常更加痛心。

    为了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全 省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性侵、绑架、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推进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引入专业力量开展心理救助,全方位保护这些孩子。

    去年, 全 省检察机关共对800余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对85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对41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8.9万元,努力构建综合化司法救助体系。

    省检察院在办理吴某性侵未成年人二审上诉案中,发现被害女童年仅5岁且遭受极大心理创伤后,立即聘请心理创伤治疗专家为女童提供20次专业心理康复治疗,帮助孩子走出阴影。

    探索“双向保护”

    在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的工作中,有一个常用名词叫“双向保护”,意思是说,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时,检察机关不仅要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引导他们走上正途,比如我省在24个基层检察院探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也要对未成年被害人尽可能多地给予救助和帮扶,同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让未成年人少受不法侵害,比如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一站式”询问。

    人格甄别,是通过引入心理专家、依托人格测评量表、借助信息化手段,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人格测评,以便于结合社会调查对其作出科学、精准的人身危险性、教育挽救可能性评估,为之后制定帮教方案以及司法处遇措施提供参考;“一站式”询问,是通过与公安、法院、医疗机构的工作联动,检察官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一次性询问、取证,减少“二次伤害”。

    截至目前, 全省24个试点检察院已对107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人格甄别,对112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询问,为全省推开积累了经验。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 全 省三级检察院还积极探索柔性司法的办案机制:比如,省检察院制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实施细则》,规范合适成年人选任、履职条件和程序,通过合适成年人的参与,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疏导、温情感化;杭州市检察院创新不起诉案件圆桌帮教机制,针对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坚持调查取证不开警车、不穿制服,审慎把握办案时点,最大限度减少办案给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史隽 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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