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甘肃公安厅公布今年一季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 甘肃公安厅公布今年一季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时间:2017-05-25  来源:  作者:
    甘肃公安厅公布今年一季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发布时间:2017-05-25 16:31 星期四来源:西部商报

    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深刻吸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汇编了2017年一季度全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并向公众发布,希望广大驾驶员应以为戒,杜绝超速、酒驾、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文明出行,安全回家。

    【案例一】青兰高速公路榆中段“2·6”事故

    事故原因。2017年2月6日18时零8分许驾驶人陈××驾驶川F·NV592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G22青兰高速公路1814km+350m处时,与驾驶人龚××驾驶的鲁P·G8562(鲁P·KT10挂)的重型集装箱式半挂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川F·NV592号车内3人当场死亡、两名乘车人受伤。

    事故原因。陈××驾驶的车辆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失控与龚××驾驶的货车发生追尾相撞,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及“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龚××驾驶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

    事故教训。驾驶人遇结冰路面,保持“慢”“稳”,注意文明“礼让”,切勿急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要缓慢减速,控制车辆行进方向,安全、平稳通过。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请提前规划好驾车返程时间,避免因急于赶路而超速行驶。

    【案例二】平凉崆峒区“3·8”事故

    事故经过。2017年3月8日7时零5分许,甘肃东运集团平凉客运公司驾驶人赵××驾驶甘L·23362号大型普通客车,沿国道31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平凉市崆峒区吴岳村村口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王××驾驶的甘L·77654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5人)相撞,造成甘L·77654号车内5人死亡。

    事故原因。赵××驾驶的机动车以超过70km/h的速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驶入左道,遇险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其行为违反“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之规定。

    事故教训。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通过村镇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口情况,切莫强行超车、强行会车,违法占道行驶。千万谨记“十次肇事九次快,忽视大意酿大祸!”(郭秀睿)

    关键词: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