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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司法厅部署201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时间:2017-05-26  来源:  作者:
    山东司法厅部署2017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发布时间:2017-05-26 16:47 星期五来源:山东长安网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党委研究确定了2017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精神,以迎接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召开为契机,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化”水平(即平台建设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职能整合体系化),努力实现“两个突破”(即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上取得突破),力争完成“两个全覆盖”(即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努力建设适应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着力提升“三化”水平。一是健全标准体系。联合省质监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系列标准论证起草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公共法律服务场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加强全程化管理,推进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目标化。二是统一名称标识。按照《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标识应用规范》规定,尽快完成对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外观设计和形象标识的规范升级,打造山东司法行政新形象。三是强化职能整合。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视频会见等业务功能都集中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实体组织进行日常管理,真正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理法律服务“所有事”;推动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室工作力量下沉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一线窗口单位,用足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弥补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的不足。四是加强考核督导。以省政府名义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第二次专项督查,出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考核标准》,组织评选第二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推动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着力实现“两个突破”。一是强化理论研究。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学者等广泛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理论研究,重点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内涵特征、指导思想和推进措施等进行深入研讨,总结、提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黄岛研讨会取得的丰硕成果,编印《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理论研究文集》,为迎接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二是强化实践创新。创新服务内容,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民生领域重点问题解决等,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各类服务。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中小企业公共法律平台等,鼓励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调解、信访、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切实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创新服务产品,根据省里出台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和《指导目录》,结合各地法律服务资源情况,有重点、有特色地开发研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购买服务目录并向社会发布,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效性。

    三、着力完成“两个全覆盖”。一是认真实施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为每个村(社区)配好法律顾问,当好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事务协理员和法律诉求引导员;召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场会,以省委改革办名义对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落实《山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开展提供经费保障。二要继续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和完善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升级打造“12348”综合法律服务热线;建好用好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网,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省厅将定期调度各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推进情况,并及时在全系统通报,确保年底完成“两个全覆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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