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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带头办案落实司改要求

    时间:2017-05-28  来源:  作者:
    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带头办案落实司改要求发布时间:2017-05-27 10:47 星期六来源:检察新视野

    2017年5月16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向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报请逮捕甘肃黄河剧院经理、甘肃省演出公司经理唐小平。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作为案件承办人对全案进行了细致审查,审阅了案卷材料,听取了犯罪嫌疑人意见,核实有关证据,依法履行了审查逮捕职能。

    检察长带头在一线办案,是甘肃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举措之一。

    这起案件是省检察院向林区分院交办案件,侦查机关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唐小平身为甘肃黄河剧院经理,在负责黄河剧院拆除重建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在2010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先后收取吴平(另案处理)、何忠(另案处理)二人贿赂款累计32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民间放贷等开支。此外,唐小平还个人决定将黄河剧院拆除重建项目专项资金1667万余元借给他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路志强和辅助人员依法审查了案卷材料,讯问了嫌疑人唐小平,听取了侦查人员意见,并制作了阅卷笔录。

    路志强认为,犯罪嫌疑人唐小平在担任甘肃黄河剧院经理、甘肃省演出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唐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破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根据犯罪情节,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迳行逮捕条件,建议决定逮捕。

    据了解,司法责任制要求入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检察长、副检察长等检察领导干部既是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者,又是具体履行司法办案职责的检察官,直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司法的亲历性要求,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根据甘肃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精神,省检察院要求检察领导干部以案件承办人身份亲自参与阅卷、讯问、突破侦查难题等司法活动,并将检察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检察官依法办案、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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