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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检察环境民事公益首案宣判

    时间:2017-06-06  来源:  作者:
    山东检察环境民事公益首案宣判发布时间:2017-06-05 10:40 星期一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山东省首起检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两个月,均缓期两年执行,并各处罚金两万元。

    针对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王某、马某应当对其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环保局监督下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处置受污染的沙土223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对污染治理制定修复方案并进行修复。如不能自行处置和修复,则将处置费用5.6万元和生态损害修复费用72万元支付至烟台市环境公益诉讼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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