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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绍兴越城:创设“提示单”制度盘活羁押必要性审查

    时间:2017-06-08  来源:  作者:
    浙江绍兴越城:创设“提示单”制度盘活羁押必要性审查发布时间:2017-06-08 13:52 星期四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潘亚鹏 胡鹏城)“这是我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提示单,犯罪嫌疑人李某虽然还没有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但根据办案中了解到的信息,后期双方很可能会实现和解,如果条件成熟,可能需要变更强制措施,请你们跟进。”日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杨飞燕,将一张《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案件提示单》交到了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据了解,为解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存在的地位相对“被动”、工作缺少“抓手”、建议缺乏“力度”等问题,提升建议的采纳率,该院创新实施了“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案件提示单”制度。

    根据该项制度,在审查逮捕案件办理中,对于一些因当时不具备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条件而批准逮捕,但后续满足条件的可能性较大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案件提示单》,注明后续可能实现的条件,提醒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及时跟进。

    “以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来源渠道比较缺乏,对案情信息掌握不够深入,我们的建议也缺乏‘抓手’和发力的‘支点’,导致有时侦查机关对我们的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没有引起重视,而提示单让我们成功实现了向批捕部门‘借力’。”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说。

    提示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另一份“单随案走”,随案移送至侦查部门,并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跟单”,密切关注案件发展动向。一旦符合条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立即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确定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及时提出变更建议。

    “现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我们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也变得更加有底气了,毕竟批准逮捕时提示单也一并送达侦查机关,是‘有言在先’的,办案部门如果不采纳建议,则需要给出明确的理由,无法敷衍了事。”该院一名承办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检察官说出了自己的切身感受。

    今年2月实施该制度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收到提示单21份,经审查后,共向办案部门发送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7份,建议均得到采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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