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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首进高校审案

    时间:2017-06-12  来源:  作者:
    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首进高校审案发布时间:2017-06-12 10:10 星期一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6月8日9时,安徽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内即将拉开帷幕的不是模拟教学,而是一起标的额高达2.67亿元的真实大案;身着法袍坐在审判席上的也不是由同学们“角色扮演”的“法官”,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首次走进校园审案,也是首次在驻地河南郑州之外巡回开庭。220余名师生、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观摩庭审。

    群众零距离接近司法

    当天审理的股权纠纷案涉案双方分别为安徽古井集团公司和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公司,均是知名企业。古井集团、瑞景商贸公司系某公司原股东。该公司全部股权被金鹰公司收购后,更名为金鹰商贸公司,并就经营场地两家门店与澳鑫公司(古井集团的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经营4年多后,因其中一家门店出现部分铺面产权纠纷,金鹰公司以此为由,认为这些纠纷导致房屋租赁协议不能履行,进而导致产权转让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向古井集团、瑞景商贸公司要求解除产权转让合同,返还转让价款2.67亿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鹰公司败诉,金鹰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针锋相对,辩论激烈。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决定休庭进行合议。20分钟后,庭审恢复,审判长刘慧卓当庭宣布:驳回金鹰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合同的解除要符合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本案中,从合同约定的情况看,上诉人并不能因房屋租赁合同的实际解除而享有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也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从合同签订的时间看,有些情况双方签订合同时是明知的,针对持续性合同的履行,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议庭当庭对判决理由进行了辨法析理,说得旁听人员频频点头。

    全程观摩庭审的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说,此次庭审涉及标的额2.67亿元依然当庭宣判,充分体现出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法官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深厚的法学功底及强烈的司法担当。

      开辟人才培养新途径

    庭审结束后,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李广宇与安徽大学常务副校长王群京签署合作意向书,就安徽大学优秀法学学子到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等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继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之后,安徽大学成为与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签署合作意向书的第四所高校。

    李广宇说,此次巡回审判走进安徽大学,是将优质实践教学资源送入高校,共同肩负起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的重要尝试。

    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志远感慨地说:“今天,我才真正认识到什么是巡回法庭,他们走进安徽大学法学院巡回审判是对教学的支持,我对法治人才培养、法学学科的完善发展信心百倍。”

    众多老师对实务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培养优秀法治人才表现出浓厚兴趣,希望将司法实践融入教学,培养知行合一的优秀法治人才。

    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巡回审判并不限于开庭一种形式。实际上,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此前已多次赴巡回区各级法院所在地、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等地开展询问、听证、阅卷、调查等审判活动。李广宇曾赴安徽绩溪就地办案;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王锦亚和主审法官董保军带领两个刑事审判团队,先后前往河南、山西两省6个地市进行阅卷及查证工作;主审法官阎巍也曾赴湖北武汉开展巡回办案。

    为规范巡回审判,在总结前期巡回办案的基础上,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专门制定《巡回审判工作办法(试行)》,在巡回审判制度化建设上迈出重要一步。这起股权纠纷案结束之后,6月8日下午、6月9日上午,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另外两起案件进行了巡回开庭,均当庭宣判。

    巡回法庭是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两天三起案件巡回开庭并当庭宣判,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体现,是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体现,也是司法规律回归的体现。

    全国人大代表李祥斌说:“安徽正处于崛起发展的关键时期,纠纷多,需要司法的引导。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就地解决矛盾,很接地气、很受欢迎、很有价值。”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揭牌运行已近半年。截至今年5月,结案635件,送达法律文书上网率超过95%,公开开庭审理案件13起,10起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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