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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高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金融安全

    时间:2017-06-15  来源:  作者:
    完善工作机制 保护惩治并举山东高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发布时间:2017-06-15 16:21 星期四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闫继勇)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执行工作为全省金融安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当前国际国内金融局势的复杂性以及全省经济发展的形势,准确把握审判职能定位,为推进全省金融改革发展、金融市场平稳健康有序运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逃汇套汇、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全面运用刑法手段,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不让犯罪分子有利可图。要依法审理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案件,指导当事人对金融债权、担保债权及仓储监管债权等一并提出诉讼请求,合并进行审理,最大限度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依法执行金融案件生效裁判,定期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对有财产线索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对查实的涉案财产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强制执行。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注重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制裁,依法惩治高利贷、非法集资、非法借贷、非法外汇买卖、非法发行证券等金融违法行为,发现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有关侦查机关。注重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惩治,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注重对企业破产案件中金融债权的妥善处理,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对于挽救危困企业、实现企业再生和保障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依法保障金融债权。注重对金融担保债权的“破圈解链”,要特别注意企业因资金链、担保链断裂而引发的纠纷,在工作方法上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完善金融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注重金融审判机构和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研究和把握金融审判工作规律,探索改进审判方式方法。完善金融纠纷快速化解机制,开通“一站式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完善金融案件诉讼保全机制,对于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意图的企业,尽快实施冻结、查封、扣押措施,防止债务企业转移有效资产等严重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完善金融案件统一协调机制,探索集中受理、审理和判决以及协调执行方式,以防范金融风险扩散,避免裁判标准不统一。完善重大金融案件报告机制,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系列诉讼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等存在金融风险隐患,要及时启动大要案工作机制,制定必要的风险处置预案。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形成能够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调解和司法救济等各方优势,基本覆盖金融全行业的多元纠纷解决诉调对接体系。完善金融纠纷司法建议机制,对金融机构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要及时发现、及时反馈,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查堵漏洞、防范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完善金融审判调研宣传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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