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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后盗窃惯犯三进宫 专偷名烟名酒涉案7万余元

    时间:2017-06-20  来源:正义网  作者:易莱香 龙佳欢 沈洪

    正义网株洲6月20日电(通讯员 易莱香 龙佳欢 沈洪)70后男子瞄上茶餐吧,专偷烟酒、槟榔,涉案金额高达7万余元。经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何某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查, 2016年1月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何某先后在株洲市荷塘区、天元区、芦淞区等地实施盗窃达12次,专偷茶餐吧、烟酒店的名烟名酒,涉案金额高达70696元。其中2016年11月4日凌晨,被告人何某在株洲市天元区某餐厅盗走20条和天下香烟、15条黄芙蓉王香烟、15条硬蓝芙蓉王香烟、12条软蓝芙蓉王香烟、12条和气生财香烟、一箱(6瓶,每瓶1斤装)五粮液白酒和一箱(6瓶,每瓶0.75斤装)五粮液白酒。经株洲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香烟总价值人民币36859元。

    更戏剧性的是,被告人何某在荷塘区一茶餐吧盗窃时,发现有一瓶没有打开的茅台酒,于是打开茅台酒想尝尝味道,喝过一口后感觉这酒的味道很难闻,就把酒放在桌子上没有偷走,后公安机关经过DNA比对,从荷塘区的该茶餐厅被盗现场二楼南侧一包厢麻将桌上提取茅台酒瓶瓶口上的擦拭物中含有被告人何某DNA。

    检察官介绍,被告人何某,40余岁,株洲县人,曾因犯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处刑罚,2014年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偷盗。被告人何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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