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资讯 > 法制新闻 > 最高法: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对特殊群体体现宽严相济
  • 最高法: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对特殊群体体现宽严相济

    时间:2017-06-20  来源:正义网  作者:安伟光

    正义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 安伟光)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白皮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我国毒品犯罪案件重刑率为21.91%,各年度的重刑率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刑率十几个百分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过程中,秉承依法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确保危害特别严重的毒品犯罪和罪行特别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处。”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叶晓颖表示。

    叶晓颖介绍,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在犯罪类型上,人民法院重点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并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在严惩对象上,人民法院对具有武装掩护犯罪、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毒枭糯康及其集团骨干成员犯罪案、广东“博社村”系列制贩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了死刑。

    据了解,毒品犯罪分子组织、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艾滋病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多发。特别是近几年,云南、四川一带利用特殊人群从边境运输毒品,向内地进行贩运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特殊群体参与毒品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人民法院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马岩进一步介绍说,对于组织、利用特殊群体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在政策上一律体现从严;对于参与毒品犯罪的特殊群体人员,如属职业毒犯、再犯、主犯,则依法严惩,如确属受雇用、指使,又是初犯、偶犯的,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关键词:
    [phomead]6[/phomead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