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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腐败牟私五花八门:变相发红包 交流经验设奖项

    时间:2017-06-20  来源:正义网  作者:田恩中 叶建海

    【原标题:根治“微腐败”要从三方面发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腐败问题“零容忍”,铁腕反腐,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近年来,不少“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群众对反腐期待仍然迫切,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这一任务进行全面部署,看准了人心向背,深得民心。

    其实,严重的腐败问题往往是从看似不起眼的“微腐败”开始。它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虽不像“老虎”“苍蝇”那么受人关注、可憎可恶,但与群众关系密切,量多面广,形式多样,繁衍派生能力强。它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是产生“老虎”“苍蝇”的温床,似煮蛙的温水,溃堤的蚁穴,必须洞察其特征、认清其成因、从而找到治理的对策和清除的路径。

    “微腐败”的六种表现形式

    如果仔细观察,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微腐败”的影子随处可见,其突出特征就是对公权力的误解,认为放着河水洗私船是理所当然,打打擦边球能沾就沾,既小而全又广而泛。简单梳理,“微腐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善于利用关系“人脉”。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中,有各种圈子,亲朋圈、同学圈、战友圈、同事圈,“微腐败”之人善于利用各种圈内的关系搞损公肥私,拉拉扯扯,用一条烟一桌饭解决“难题”。收点“土特产”“小礼品”,用公权办私事,觉得即便被查也违不了法,犯不了罪,于是想方设法钻法规制度的空子。

    二是打通城乡建设“土脉”。近些年来,城区扩建,农村拆迁,各种工程项目上马,引得一些手握公权力的人蠢蠢欲动,他们瞅准城乡建设的“商机”,打着为民的旗号,圈坟、栽树、搭临建、填坑塘,以假乱真,变相侵占,在“兼济天下”的同时,抢占掠夺,拉帮结派,大搞“微腐”,形成窝串案、连环案。

    三是瞄准底层“生命线”。很多贫困户都是挣扎在贫困线上的普通百姓,生活空间小,致富能力差,甚至有些是智障和伤残人员,社会资源有限,办事自然需要求人。一些搞“微腐败”的基层干部就专门盯着这些社会底层人员的“生命线”,置党和国家的惠农、扶贫政策于不顾,从扶贫、低保、棚改、医保等各种补贴上“卡油”,与民争利堂而皇之。

    四是紧盯项目“大动脉”。“微腐败”官员跑项目吃回扣,把项目当成“唐僧肉”,层层剥皮,层层分包。他们善于在项目“动脉”中抽血,伤不着筋也动不了骨。

    五是权力寻租走“官脉”。在项目承包、商品流通、司法量刑、减刑、人事安置、分配调动、理财信息等方面,“微腐败”之人往往无孔不入,说到底就是权力寻租,用官位谋私利。

    六是玩转现代“科技脉”。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微腐败”官员往往不会去顶风违纪,而是另辟蹊径――变相发个“红包”,抱个财神,求个风水,组织聚会发个纪念品,交流经验设个奖项,总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牟私之举可谓五花八门。

    找准“微腐败”的形成根源

    “微腐败”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因素。中国经历了较长时间封建思想的统治,“人情”在社会治理中长期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一个看重人情关系、讲究礼尚往来的社会里,人们对打着“关心”“表示”“敬意”的旗号奉上的小恩小惠,往往格外宽容,甚至当作是人之常情,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积少成多,小腐成大贪。

    除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外,现实的利益诱惑是产生“微腐败”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惠民资金的投入量很大,这些原本用于改善民生的公共资源,却成为一些基层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眼中的“唐僧肉”。他们有的公权滥用,贪污、挪用、受贿“多管齐下”,大肆捞钱;有的认为百姓好糊弄,在“看不见”的地方下手,通过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截留私分等手段,偷偷敛财。近些年查办的贪腐案件中,上述这两类不在少数。而当今最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基层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产生的“微腐败”――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因为难以抵制金钱利益的诱惑,又不甘全心全意为民谋利,于是蝇营狗苟,捞一点是一点。这样的腐败行为往往打着为老百姓做事的旗号,容易被群众容忍和原谅,因而大有市场。

    “微腐败”的形成还有制度方面的原因。现实生活中,懒政干部不少见,官僚主义也不乏其人,他们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冷漠处之,他们不吃不请不拿,法律法规拿他们没办法,但他们同样不干事、不成事。由于缺乏制度约束,他们得过且过,在其位而不谋其政,形成了另一种令人痛恨的腐败,它虽然不像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那般在短期内造成显而易见的严重后果,但久而久之必然会动摇群众基础、伤害群众感情,埋下深层次的隐患。

      从三个方面治理“微腐败”

    “微腐败”广泛藏匿于群众身边,令群众深恶痛绝。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其中,违反群众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就包括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群众利益无小事,上述“负面清单”为党员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彰显了党中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态度和决心。笔者以为,党纪国法在整治腐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要根治“微腐败”,必须从三方面发力。

    一要认识“微腐败”的严重性。“微腐败”就发生在群众身边,是破坏党和人民群众鱼水关系的腐蚀剂,老百姓称之为“坏水”。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更高层次地实现惩治各种犯罪的同时,要把预防“微腐败”作为重点工作,严惩严防,消除产生“微腐败”的温床,让那些认为“喝点小酒”“打个麻将”、占点小便宜的人碰个鼻青脸肿。

    二要扎紧制度的笼子。修改后刑法出台后,贪腐犯罪的量刑标准提高了,有人认为小打小闹犯不了罪、判不了刑,打擦边球,为个人牟利。有些人,特别是个别村干部,认为自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无视纪律规章约束,甚至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自己赚取“民心”,赢得选票。要加强党纪国法的宣传力度,切实打消“微腐败”人员的侥幸心理;要扎紧制度的笼子,优化窗口配置,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畅通监督渠道,确保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三要抓好重点领域和部位。扼住易发腐败的“咽喉”,把监督和预防的触角延伸至新农村建设、拆迁、项目补贴、土地买卖、民生工程、医疗卫生等贴近百姓生活的重点领域和部位,多措并举,从小、从早、从微抓起。对那些靠挖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墙角,为个人和极少数人谋取好处的人加大查处力度,并通过舆论监督、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这些人和行为及时“曝光”,让“微腐败”彻底没有市场。

    (作者系河北省沧县检察院办公室科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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