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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鬼窃取核心机密反"咬"老板诽谤 3人合伙坑"东家"

    时间:2017-06-20  来源:正义网  作者:周晶晶 郝硕

    原本销售干得好好的,却要开发新“商机”,“改行”成“技术男”,窃取老板开发的电池测试系统,私下成立多家公司对外销售牟利,非法经营数额达千万元。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武汉某电子公司吴亚洲等三名“内鬼”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共计600余万元。

      动歪心思,三名员工里应外合坑“东家”

    吴亚洲、陈小果、胡国华先后进入武汉某电子公司,从事销售和售后等工作,掌握着这家公司的绝大多数客户资源。“兄弟们,干个销售也没啥出息,赚不了大钱,咱们出去单干吧。”2010年3月,胡国华对吴亚洲、陈小果发出“邀约”,于是三人动起歪心思,想着手里有这么多客户资源,把软件克隆出来,再搞个“升级版”系统岂不是能赚大钱。

    就这样,三人走上了“致富路”,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复制了公司电池测试系统软件。由于担心技术上有风险,怕克隆不成功,再加上想利用销售岗位多截流一些客户订单,三人决定里应外合,吴亚洲继续“卧底”在原公司,其他两人辞职单干。

    起初,他们冒用原公司的名字销售自己的仿制产品,不时有客户因为技术问题把电话打到公司,吴亚洲就在“大本营”里守住售后电话,确保他们不被发现。慢慢地,市场被打开了,虽然他们都不是干技术出身,但是根据客户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原有软件稍加改良,市场反应相当不错。在短短几年,他们把仿制的产品卖给了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浙江等全国各地的用户,很多著名高校也一直是他们的客户群体,销售金额高达千万。生意越做越大,为了防止被找上门,此后几年里,他们频繁注册成立和注销公司,先后通过6家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产品。

      一心科研,技术型老板著作权被侵害浑然不觉

    从2012年7月起,“老东家”的老板兼研发人员吴某发现用户返厂维修、标明是自己公司生产的设备实际上不是他们制造的,也经常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传真。明明不是自己公司的客户,怎么总是发传真要求解决软件使用问题?这种情况越来越多,吴某才警觉起来,意识到可能有“内鬼”。

    经过内部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一直被蒙在鼓里的“技术型”老板才恍然大悟,自己的著作权被盗走了,他也终于明白为何公司业绩直线下滑,自己这些年的心血都是在为别人做“嫁衣”。

    作为技术型人才,吴某重开发不重保护,仅重视源代码的保护而疏忽版权保护工作,以致很长时间内自己开发的电池测试系统软件都没有办理著作权登记;即便后来办理了著作权登记,提交的开发完成日期和首次发布日期的填写也过于随意,导致软件著作权中登记的时间与软件实际开发时间不一致,这些瑕疵都给后来的维权和举证带来了很多阻力。

      沟通不成,老板愤而报案三人付出应有代价

    发现核心软件被仿后,吴某起初并未意识到要用法律手段维权,而是寄希望于私下和三人沟通协调。未果后,吴某给对方发了侵权律师函,对方却“反咬一口”发给吴某一封诽谤律师函后,吴某才意识到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打了多场民事官司,都由于证据不足,法院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无法制止“内鬼”继续仿制。

    “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朋友的建议让吴某下决心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案卷移交给了江岸区检察院。

    三人在接受讯问时,纷纷表示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他们看来,自己仅是“没打招呼”用了一下别人的软件。接到案子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涉案公司取证,仔细研究案情,请专业鉴定部门鉴定,最终让三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埋头开发,也要抬头保护。”办案检察官表示,现在创新技术型企业越来越多,其中很多刚起步的小企业一旦核心技术遭受恶意侵权,很有可能就此“关门”。检察官提醒广大科研工作者,一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产品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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