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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原局长受贿239万获刑

    时间:2017-06-20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轩甫 张忠

    正义网海口6月19日电(记者李轩甫通讯员张忠)海南省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以下简称“三亚市文体局”)原局长董永泉受贿239万元一案,由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侦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20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永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已退还的赃款人民币190万元及涉案奥迪A6L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董永泉不服,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三亚同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公司”)向三亚市政府申请在市海滨电影院原址上兴建三亚影视广场,时任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被告人董永泉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工作。2013年4月,董永泉任三亚市文体局局长后,开始启动该项目的各项工作。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纪某(同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表示想在经济上给予董永泉好处的意思,董永泉一开始予以推辞,表示以后再说。2014年春节期间,董永泉的弟弟董永聚想从青岛到三亚来发展事业,在董永泉的办公室里,董永聚经董永泉介绍认识了纪某。

    2014年2月的一天,董永聚告诉董永泉想在三亚租套房子,董永泉便让董永聚去找纪某帮忙。随后,纪某拿出190万现金交给董永聚买了房子。董永泉在明知纪某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才送钱给董永聚买房的情况下,并没有表示反对。纪某为讨好董永泉,将董永聚聘为同和公司副总经理。经董永泉同意后,纪某于2014年3月期间,买了一辆总价493521元的奥迪A6L轿车交给董永聚保管和使用。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永泉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9.352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董永泉已退还赃款人民币190万元,并具有悔罪表现,且提交书面材料表示真诚悔罪,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董永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董永泉退还的赃款人民币190万元及涉案车牌号为琼BM1778的奥迪A6L轿车一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董永泉不服,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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