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株洲6月19日电(通讯员 陈皓静)株洲一男子坐中巴车回家,不慎遗失手机一台,第二天补卡后却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微信都被盗刷。近日,犯罪嫌疑人吴某甲涉嫌盗窃罪,考虑到其系初犯,案发后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5月30日,株洲市民陈某从株洲市区坐车回株洲县时不慎将自己的一台oppor9plus手机遗失,发现手机丢失后,陈某给该手机发送信息、打电话希望有人捡到能还回,但均无回应。
然而,这台手机被一老汉拾得。当天上午市民吴某乙在从株洲县堂市乡开往家中的中巴车上捡到了陈某遗失的手机,因年纪较大,其本人不会使用,无法接听电话和查看短信。恰好当天下午其子吴某甲回家,吴某乙遂将捡到的手机交给了吴某甲。
当晚,吴某甲从家中拿走了这台oppo9plus手机来到市区的租房,次日凌晨吴某甲在把玩手机时再手机内看到有被害人陈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遂尝试利用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修改了该手机的微信支付密码和支付宝支付密码。修改成功后,吴某甲通过支付宝的蚂蚁花呗消费1982元购买了一个金戒指,用微信给自己的手机充值30元话费,并分两次支付了游戏币22元,此外还在奇迹超市购买了香烟、饮料等物品。
6月1日吴某甲到芦淞区手机市场接收快递员送的金戒指时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