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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为少付20元车费 引发斗殴"血案"

    时间:2017-06-20  来源:正义网  作者:陈海森

    正义网莆田6月19日电(通讯员 陈海森)“现在想想真的好后悔,就为了少付20元车费,把人打伤了,现在牢也坐了,钱也赔了,真是悔不当初啊,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冲动了,唉!”2017年6月12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提审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据悉,2017年4月30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在仙游县枫亭动车站搭乘一辆轿车回仙游大济,双方事先谈好车资50元。随后,司机朱某将陈某送到大济镇溪口加油站后,就跟陈某说:“先生,到了,你下车吧。”陈某提出让司机朱某把车开进村道里送到他家门口。司机朱某表示:“50元只能送到村庄大路口,如果要送到家门口就要加价。”陈某听了很是不满,便对司机朱某说道如果不送到他家门口的话,就只肯支付30元。说完不等司机朱某回答,陈某就直接从车上下来,并把30元钱扔到副驾驶座上转身就要离开。

    司机朱某一看急了,赶紧下车将陈某拦住,要求陈某支付剩余的20块钱。陈某不肯,于是两人就争吵起来并互相推搡。这时,陈某看到旁边有木块,正在气头上的陈某就走过去捡起一根木块转身要打朱某。朱某见状就想抢下陈某手中的木块,双方争抢过程中木块断成了两截。陈某趁机拿起手中的一截木块往朱某左腿打去,朱某当场受伤流血。

    不远处的联防队员赶过来制止了双方进一步的斗殴行为。朱某也被及时送医治疗,后经鉴定朱某腿伤达到轻伤二级。鉴于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场被抓获,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其家属也及时了解朱某病情,主动向其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对方5万元,且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朱某的谅解,据此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醒:常言道“冲动是魔鬼”,这句话是有其一定道理的,人总要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买单。又有言道凡事好商量,遇事静下心来,多沟通,通过沟通化解矛盾,减少冲突。莫要冲昏头脑,误了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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