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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俩捡13枚雷管 要挟煤矿工作人员以每支5万元赎回

    时间:2017-06-20  来源:正义网  作者:周丽娜

    正义网宜宾6月16日电(通讯员 周丽娜)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周某某敲诈勒索一案,由兴文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1月,被告人陈某在自己家中的煤炭堆内发现了13枚电雷管,认为该电雷管应属兴文县周家镇某煤矿遗失的。被告人陈某伙同妻子周某某将拾得的电雷管私藏于家中,利用煤矿丢失雷管害怕被追究责任的心理,要挟煤矿工作人员何某某、赵某某等人以每枚雷管支付5万元人民币为交换条件,否则就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该煤矿遗失雷管。

    周家镇某煤矿因害怕雷管遗失遭到处理,便通过员工赵某某与被告人陈某、周某某多次协商,由某煤矿支付给被告人陈某、周某某45万元的保密费后再将雷管交还给某煤矿。

    2016年4月,周家镇某煤矿员工赵某某携带5万元现金到被告人陈某家中交易时被兴文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周某某以非法强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敲诈某煤矿人民币4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周某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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